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 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论证 第十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 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 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 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 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 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 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 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 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 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 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 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 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 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 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 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 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 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 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 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 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 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 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 置和调整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