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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保额、保费按一定百分比分出: ◇赔款按同样百分比摊回; 女对每一危险单位有限额规定,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限额中各自承担一 定的份额。 ●溢额再保险:双方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由再保险人承担。其特点为: 女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自留额确定,不随保险金额变化 ☆ 自留额内无需分保 超过自留额部分由溢额再保险吸收承受。 ◇限制: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称为线数。分出额/自留额=线数(LI NES)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称为三要素 ◇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增加,或由于业务的发展,需设置不同层次溢额, 称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 ◇危险责任平均化。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 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3、成数再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双方利益完全一致; ◇手续简便。 ●缺点: ◇缺乏弹性,对于质量好,保额不大业务,不能增加自留额:质量差的,不能 减少自留;无法确保再保险保障。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按保额的一定比例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 损失的大小,不能加以区别,保额高低不齐问题,分保后仍存在。 4、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质量好业务自留额较大,反之则小,节约了费用。 ●缺点: ¢手续繁琐。保额不同→分保比例不同+逐笔计算→管理费 5、非比例再保险(损失再保险):以损失(赔款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 的责任。其具有两个限额: ● 自负责任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财力确定,即分保合同的起赔点。 ●再保险责任额:接受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6、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三类: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 额。 令关键:危险单位的划分 ◇再保险责任额有一定限度 女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两种方式: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保额、保费按一定百分比分出; 赔款按同样百分比摊回; 对每一危险单位有限额规定,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限额中各自承担一 定的份额。 z 溢额再保险:双方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由再保险人承担。其特点为: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自留额确定,不随保险金额变化 自留额内无需分保 超过自留额部分由溢额再保险吸收承受。 限制: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称为线数。分出额/自留额= 线数(LI NES)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称为三要素 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增加,或由于业务的发展,需设置不同层次溢额, 称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 危险责任平均化。 z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 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3、成数再保险的优缺点 z 优点: 双方利益完全一致; 手续简便。 z 缺点: 缺乏弹性,对于质量好,保额不大业务,不能增加自留额;质量差的,不能 减少自留;无法确保再保险保障。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按保额的一定比例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 损失的大小,不能加以区别,保额高低不齐问题,分保后仍存在。 4、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z 优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质量好业务自留额较大,反之则小,节约了费用。 z 缺点: 手续繁琐。保额不同→分保比例不同→逐笔计算→管理费↗ 5、非比例再保险(损失再保险):以损失(赔款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 的责任。其具有两个限额: z 自负责任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财力确定,即分保合同的起赔点。 z 再保险责任额:接受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6、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三类: z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 额。 关键:危险单位的划分 再保险责任额有一定限度 超过 100 万元以后 900 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两种方式: ¾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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