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令主体不同 令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性质不同 ● 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比较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 ◇两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5、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限额,再保险可分为: ◇比例再保险:(金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 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损失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险位)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 按安排方式,再保险可分为: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 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女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 围、除外责任、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帐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 文字固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对双方有强制性。 ●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分出公司:临时再保险 ◇分入公司:合同再保险 9.2.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金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 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其特点为: 。自留额和分保责任额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双方对于保费和赔款的分配,按照其分配保额的同一比例进行; ·显示了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 2、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三类: 成数再保险(最简单)(Proportional Reinsurance.):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其特点为:z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性质不同 z 再保险的两个重要特点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比较 z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z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 两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z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5、再保险的分类 z 按责任限额,再保险可分为: 比例再保险:(金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 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¾ 成数再保险 ¾ 溢额再保险 ¾ 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损失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¾ 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险位) ¾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z 按安排方式,再保险可分为: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 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 围、除外责任、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帐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 文字固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对双方有强制性。 z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分出公司:临时再保险 分入公司:合同再保险 9.2.2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1、比例再保险(金额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 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其特点为: z 自留额和分保责任额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z 双方对于保费和赔款的分配,按照其分配保额的同一比例进行; z 显示了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 2、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三类: z 成数再保险(最简单)(Proportional Reinsurance):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其特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