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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提法得来的),如果当事人经协商在上述三个方面以外的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 行为,不涉及到“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3、如何把握“黑白合同”的签订与合同变更情况的界限 并不是说所有就上述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都属 “黑白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比如只是在工程价款稍有调整、工 程期限略有变化、工程质量有点不同的,就不宜一概认定为属于签订“阴阳合同”,必须是会 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一些法院认为)。明确的原则是: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 程价款的依据。在这一大原则下,如果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等影响中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时,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形,也可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 区分界限有一个幅度问题,达到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程度,也需要正确界定,这里就存在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问题。 《解释》第21条中的“另行”一词,表述的是时间概念,包括签订“白合同”之前、同时 和之后。订立“白合同”之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未经备案的变更“白合同”实质性条 款的补充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的情形,属于“黑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其无效。“备案”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没有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之所 以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的依据,主要考虑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监管措 施,目前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进一步强化了备案措施;此外,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 的依据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的提法得来的),如果当事人经协商在上述三个方面以外的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 行为,不涉及到“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3、 如何把握“黑白合同”的签订与合同变更情况的界限 并不是说所有就上述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都属 “黑白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比如只是在工程价款稍有调整、工 程期限略有变化、工程质量有点不同的,就不宜一概认定为属于签订“阴阳合同”,必须是会 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一些法院认为)。明确的原则是: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 程价款的依据。在这一大原则下,如果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等影响中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时,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形,也可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 区分界限有一个幅度问题,达到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程度,也需要正确界定,这里就存在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问题。 《解释》第 21 条中的“另行”一词,表述的是时间概念,包括签订“白合同”之前、同时 和之后。订立“白合同”之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未经备案的变更“白合同”实质性条 款的补充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的情形,属于“黑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其无效。“备案”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没有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之所 以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的依据,主要考虑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监管措 施,目前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进一步强化了备案措施;此外,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 的依据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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