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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评估比。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果不同时设置安慰剂对照组,试验往往无法完成。 否使用安慰剂。安慰剂对照试验必须是科学有效的, 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研究参与者暴露于风险之中,使 之达到合理的风险/收益评估比。因临床研究方法学 上的要求使用安慰剂,如果受试者不会受到“永久性 的不良后果”或“暂时的不适”等风险,或者“不会受到 伤害,那么安慰剂对照是符合道德的。2008晕修订 的《赫尔辛基宜言》第32条就指出,“因为说服力及科 学方法的因素,必需使用安慰剂以确认治疗之有效及 安全性时,必须确认接受安慰剂或不予治疗的病人不 会有严重或不可逆伤害的危险。”因此,器存在有效 治疗方法的情况下,绝对禁止使用安慰剂太过武断。 如果安慰剂对照试验存在伤害,那么就必须符合合理 的风险/收益评估比。正如坦博和艾伦伯格所指出 的,存在已知有效治疗方法时,并不意味着所有安慰 剂对照都是不合伦理的,安慰剂对照的可接受性取决 于对受试者健康权益的保护程度,即风险/收益评 估。贸果接受安慰剂的患者比接受药物研究的忠者 可能遭受更严重的伤害,那么这种安慰剂对照试验就 应该禁止:如果接受安慰剂试验的患者遭受的伤害或 不适的几率非常小,那么这种安慰剂对照试验就是符 合伦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阳性对照试验的支 持者也不完全反对针对不太严重的疾病进行安慰剂 试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欧洲药品管理 局在2001年联合制定的指导方针规定:除非现有疗 法可以有效的防止“严重的伤害,如死亡或不可逆的 发病率,否则安慰剂对照试验就是最佳的试验方 式。,【罗伯特列文(Robert.J.Lene)认为:在停 止已知有效治疗而不可能导致死亡率或者重大残障 率增加的情况下,安慰剂对照试验是伦理允许 的。·【坦博和艾伦伯格也认为,在那些不影响患者 长期健康的情况下,使用现有疗法进行对照试验并不 是伦理上必要的。例如,利用安慰剂进行的短期药物 研究(过敏性鼻炎、失眠、焦虑、皮肤病、胃灼热或头痛 药物试验),病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是符 [8] 合伦理的。而且,安慰剂试验研究中的“早期退出” 以及随时撤出研究的机制都能够很好地对受试者进 行保护。 第二,对于缺乏检测敏感性的研究领域,安慰剂 对照试验是合理的。阳性对照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证 明一种新药的有效性,但由于其方法学的局限,阳性 对照试验检验不出试验组与对照组疗效在统计学上 的显著差异,得出的结论要么都有效、要么都无效,如 [5]益评估比。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使用安慰剂。安慰剂对照试验必须是科学有效的, 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研究参与者暴露于风险之中,使 之达到合理的风险 / 收益评估比。因临床研究方法学 上的要求使用安慰剂,如果受试者不会受到“永久性 的不良后果”或“暂时的不适”等风险,或者“不会受到 [8] 伤害”,那么安慰剂对照是符合道德的。 2008 年修订 的《赫尔辛基宣言》第 32 条就指出,“因为说服力及科 学方法的因素,必需使用安慰剂以确认治疗之有效及 安全性时,必须确认接受安慰剂或不予治疗的病人不 [2] 会有严重或不可逆伤害的危险。” 因此,在存在有效 治疗方法的情况下,绝对禁止使用安慰剂太过武断。 如果安慰剂对照试验存在伤害,那么就必须符合合理 的风险 / 收益评估比。正如坦博和艾伦伯格所指出 的,存在已知有效治疗方法时,并不意味着所有安慰 剂对照都是不合伦理的,安慰剂对照的可接受性取决 于对受试者健康权益的保护程度,即风险 / 收益评 [8] 估。 如果接受安慰剂的患者比接受药物研究的患者 可能遭受更严重的伤害,那么这种安慰剂对照试验就 应该禁止; 如果接受安慰剂试验的患者遭受的伤害或 不适的几率非常小,那么这种安慰剂对照试验就是符 [11] 合伦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阳性对照试验的支 持者也不完全反对针对不太严重的疾病进行安慰剂 试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和欧洲药品管理 局在 2001 年联合制定的指导方针规定: 除非现有疗 法可以有效的防止“严重的伤害,如死亡或不可逆的 发病率,否则安慰剂对照试验就是最佳的试验方 [12] 式。” 罗伯特·列文( Robert J. Levine) 认为: “在停 止已知有效治疗而不可能导致死亡率或者重大残障 率增加的情况下,安慰剂对照试验是伦理允许 [13] 的。” 坦博和艾伦伯格也认为,在那些不影响患者 长期健康的情况下,使用现有疗法进行对照试验并不 是伦理上必要的。例如,利用安慰剂进行的短期药物 研究( 过敏性鼻炎、失眠、焦虑、皮肤病、胃灼热或头痛 药物试验) ,病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是符 [8] 合伦理的。 而且,安慰剂试验研究中的“早期退出” 以及随时撤出研究的机制都能够很好地对受试者进 行保护。 第二,对于缺乏检测敏感性的研究领域,安慰剂 对照试验是合理的。阳性对照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证 明一种新药的有效性,但由于其方法学的局限,阳性 对照试验检验不出试验组与对照组疗效在统计学上 的显著差异,得出的结论要么都有效、要么都无效,如 [5] 果不同时设置安慰剂对照组,试验往往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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