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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第一任主任托马斯·F.法尔( Thomas F.Farr)在最近一期的《外 交》( Foreign Affairs)上,就再次呼吁美国外交应把“保护和扩大宗教自由作为 其核心因素之一”,并宣称“美国国家安全的中心议题是伊斯兰恐怖主义”。1目前 在美国,宗教自由问题已与人权问题脱钩而成为独立的外交政策议题,宗教在美国 对外政策中已出现立法化、机构化、国际化、草根化等趋势,对所谓国际宗教自由 的关注可被视为美国自越战以来在对外政策上“两党一致”破局之后新的外交政策 “意见一致”,在国际上倡导所谓宗教自由已成为美国外交政策圈子的标准话语,5 用莱斯利·H.盖尔布( Leslie h.Gelb)及贾斯廷·A·罗森塔尔( Justine Rosenthal)的话来说,“道德、价值观、伦理观和普世原则一一这套关于国际事务 的理念一度曾是布道家和学者的专属领域一一而今在美国外交政策圈子里却已深入 人心”。 宗教与国际关系和安全问题的关联性 世界所有主要宗教都主张趋善避恶,和谐共处,但实际上宗教却始终与人类历 史上的战争与和平问题有着不解之缘。安全研究一个重要的内容便是对战争的反思 ,正是这种反思催生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也使得军事等“硬力量” 成为吸引国际关系学者的中心议题。此种关注的直接结果,便是主流国际关系理论 在学理上都“偏爱”国家中心主义和物质主义,而将宗教因素置于国际关系研究的 边缘地带。虽然国际关系理论界一直在自我调适、修正和改造,并力图对国际关 系的新发展做出理论适应和诠释,但目前仍无法充分回应由宗教因素引发的国际安 全现实问题,以至出现“再造国际关系理论”的尝试。1随着全球宗教复兴和非传统 Thomas F. Farr, "Diplomacy in an Age of Faith, Religious Freedom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08), pp 111-112. 1可参徐以骅:“宗教与当前美国外交”、“宗教与当前美国政治”,载徐以骅等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宗 教非政府组织》(第5辑),时事出版社2008年,第495-501、516-524页。关于宗教在美国外交政策中是否已 主流化的讨论亦可参上文 Leslie H. Gelb and Justine A. Rosenthal, "The Rise of Ethics in Foreign policy, in Foreign Affairs (May/ June 2003),pp. 2 1“安全是国际关系最重要的概念”,见 James Der Derian,“ The Value of Security: Hobbes,Marx, Nietzsche, and Baudrillard, "in Ronnie Lipschutz, ed, On Security(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S) pp.24-25;“战争与和平是国际关系学真正追求的目的和最重要的实质性问题”,见 Michael Mann, "Authoritarian and Liberal Militarism: A Contribution from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 In Steve Smith, 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 eds, Internationa/ Theory: Positivism and beyond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p. 22. 威斯特伐利亚国际关系体系是现代国际关系排除宗教因素的主要依据。美国天主教著名国际问题学者J.布赖 恩·赫尔(J. Bryan Hehir)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共识由三项要素所构成:即主权原则、对他国国内事务不干 涉原则以及世界政治世俗化思想。也有学者认为该体系有以下四大“支柱”:第一,国家是国际体系中唯一的 合法行为体:第二,政府不谋求改变他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第三,宗教当局在国内世俗事务上极少行使合法 职能,而在国际事务上则更少:第四,政教分离意味着政府一般不出面大力推进某一宗教而非其他宗教的利益 and Power: A Dialogue on Religion and U.S. Foreign Policy in an Un just World (Washington l,E A J. Bryan Hehir, "Religion, Realism, and Just Intervention, " in ]. Bryan Hehir, et al., Liberi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4), pp 12-13: Jeffrey Hayne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Religion(Englan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7), p. 32 不过,目前多数学者主张对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加以改造而非重起炉灶,如有学者争辩说宗教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完全可以融入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流派研究:对现实主义传统而言,扩大本国的宗教影响可以增加本国对国际 体制的影响,与宗教有关的准则可以提供和增加本国跨国行动的合法性,控制宗教圣地或其他宗教象征物也是 ·个重要的权力来源:对自由主义传统来说,既然现行的国际准则部分基于宗教,那么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国际 制度观念完全可以接纳宗教的国际政治的重要影响:建构主义强调过程反对结构,既然宗教可以而且确实影响 国际制度,因而也就影响了国家行为,那它就是过程的一部分因而也就是国际体制的一部分。 Jonathan Fox and Samuel Sandler, 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pp.167-170.另参前引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17页注23 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第一任主任托马斯·F. 法尔(Thomas F. Farr)在最近一期的《外 交》(Foreign Affairs)上,就再次呼吁美国外交应把“保护和扩大宗教自由作为 其核心因素之一”,并宣称“美国国家安全的中心议题是伊斯兰恐怖主义”。14 目前 在美国,宗教自由问题已与人权问题脱钩而成为独立的外交政策议题,宗教在美国 对外政策中已出现立法化、机构化、国际化、草根化等趋势,对所谓国际宗教自由 的关注可被视为美国自越战以来在对外政策上“两党一致”破局之后新的外交政策 “意见一致”,在国际上倡导所谓宗教自由已成为美国外交政策圈子的标准话语,15 用莱斯利·H. 盖尔布(Leslie H. Gelb)及贾斯廷·A·罗森塔尔(Justine A. Rosenthal)的话来说,“道德、价值观、伦理观和普世原则——这套关于国际事务 的理念一度曾是布道家和学者的专属领域——而今在美国外交政策圈子里却已深入 人心”。16 宗教与国际关系和安全问题的关联性 世界所有主要宗教都主张趋善避恶,和谐共处,但实际上宗教却始终与人类历 史上的战争与和平问题有着不解之缘。安全研究一个重要的内容便是对战争的反思 17,正是这种反思催生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也使得军事等“硬力量” 成为吸引国际关系学者的中心议题。此种关注的直接结果,便是主流国际关系理论 在学理上都“偏爱”国家中心主义和物质主义,而将宗教因素置于国际关系研究的 边缘地带。18 虽然国际关系理论界一直在自我调适、修正和改造,并力图对国际关 系的新发展做出理论适应和诠释,但目前仍无法充分回应由宗教因素引发的国际安 全现实问题,以至出现“再造国际关系理论”的尝试。19 随着全球宗教复兴和非传统 14 Thomas F. Farr, “Diplomacy in an Age of Faith, Religious Freedom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Foreign Affairs (March/April 2008), pp.111-112. 15 可参徐以骅:“宗教与当前美国外交”、“宗教与当前美国政治”,载徐以骅等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宗 教非政府组织》(第 5 辑),时事出版社 2008 年,第 495-501、516-524 页。关于宗教在美国外交政策中是否已 主流化的讨论亦可参上文。 16 Leslie H. Gelb and Justine A. Rosenthal, “The Rise of Ethics in Foreign Policy,” in Foreign Affairs (May/June 2003), pp. 2, 3. 17 “安全是国际关系最重要的概念”,见 James Der Derian, “The Value of Security: Hobbes, Marx, Nietzsche, and Baudrillard,” in Ronnie Lipschutz, ed., On Securit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S), pp.24-25; “战 争与和 平是 国际关 系学真 正追 求的目 的和 最重要 的实 质性问 题”,见 Michael Mann, “Authoritarian and Liberal Militarism: A Contribution from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 in Steve Smith, 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 eds., International Theory: Positivism and Beyo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p.22. 18 威斯特伐利亚国际关系体系是现代国际关系排除宗教因素的主要依据。美国天主教著名国际问题学者 J. 布赖 恩·赫尔(J. Bryan Hehir)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共识由三项要素所构成:即主权原则、对他国国内事务不干 涉原则以及世界政治世俗化思想。也有学者认为该体系有以下四大“支柱”:第一,国家是国际体系中唯一的 合法行为体;第二,政府不谋求改变他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第三,宗教当局在国内世俗事务上极少行使合法 职能,而在国际事务上则更少;第四,政教分离意味着政府一般不出面大力推进某一宗教而非其他宗教的利益。 参见 J. Bryan Hehir, “Religion, Realism, and Just Intervention,” in J. Bryan Hehir, et al., Liberty and Power: A Dialogue on Religion and U.S. Foreign Policy in an Unjust World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4),pp.12-13;Jeffrey Hayne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Religion (Englan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7), p.32. 19不过,目前多数学者主张对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加以改造而非重起炉灶,如有学者争辩说宗教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完全可以融入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流派研究:对现实主义传统而言,扩大本国的宗教影响可以增加本国对国际 体制的影响,与宗教有关的准则可以提供和增加本国跨国行动的合法性,控制宗教圣地或其他宗教象征物也是 一个重要的权力来源;对自由主义传统来说,既然现行的国际准则部分基于宗教,那么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国际 制度观念完全可以接纳宗教的国际政治的重要影响;建构主义强调过程反对结构,既然宗教可以而且确实影响 了国际制度,因而也就影响了国家行为,那它就是过程的一部分因而也就是国际体制的一部分。Jonathan Fox and Samuel Sandler, 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 pp.167-170. 另参前引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 17 页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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