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肆、通报之进行与处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订,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修正通过,皆在在显示法 案的背后拥有众多热心人士的推动与关注,也反映了社会对于落实儿童少年保护 的期待。法案的通过也确立了儿童少年不再属于父母、家庭的「私产」,而是将 儿童与少年视为国家的资产,必要时需由国家确保亲权(parenting)的遂行,亦 即应以国家的责任来保障儿童少年的权益。惟国家如何来执行此一贵任?由于儿 童少年保护工作处处会碰触公权力介入家庭,干预父母亲权与家庭隐私之问题。 甚且因为儿童少年虐待事件是发生于室内,而且经常是发生在家庭中,使得政府 想要确切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事实上是很闲难的.若是要进一步介入处理更非 易事。因此,在受虐儿童少年的保护服务上,那些为儿童少年辩护、提供服务 以及为儿童少年设立基金和拟订相关保护政策的人,一方面对于儿童少年虐待事 件的发生率与盛行率相当关心:另一方面,则希望透过一些特殊管道以了解儿童 少年受虐事件,并解决受虐儿童少年之问题。管道之一,即是实行儿童虐待责任 通报制度。 事实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责任通报制度是将医学上对于儿童少年虐待诊断 予以法典化的一种作为,赋予医学上处理儿童少年虐待事件的法律上权力。医师 与医疗专业人员因为责任通报制度,而获得法律上的权力来决定儿童少年虐待的 施虎者与受虐儿童少年,并且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它也赋予儿保社福机 构(儿保社政机关和儿童福利机构)处理此类事件的法律权力。因此,儿童少年 虐待责任通报制度有二个主要的政策上目标:第一,此种规定可以鼓励那些经常 与儿童少年有接触的专业人员,以及知道有儿童少年处于危险情境的社会大众 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通报给儿保社福机构知悉第二,此种规定由于规范了 处理的程序,可以有系统地将发生于家庭内的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转介给那些 助人专家。其主要的目标,除了企图复原(rehabilitate))受虐者与施虐者之外,并且 希望在儿童少年安全可以确保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完整性。 从责任通报制的本质来看,责任通报制对于儿川童少年受虐事件,具有及早发 现、及早处遇的功能。但是另一方面,责任通报制的理念虽然获得关切儿童少年 权益人土的支持,却也由于执行技术尚未妥善律立,以及可以运用资源的不足 从而可能衍生诸多的困难。其中之一是:并非所有的专业人员都依照责任通报制 的规定通报,甚至就连最严重的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也没有完全被通报。专业 人员在决定是否要通报其所知悉的儿童少年受虐情形时,可能会以一些标准来考 虑是否要通报,如:受虐儿童少年的处境是否严重或是危急、所掌握的证据是否 足够、所发现的虐待疑案是否达到可通报的标准、通报后的保护服务能否发挥效 益而对案家有所帮助、通报是否会触怒施虐者而造成更严重的虐待行为等因素。 而专业人员在执行通报角色上,也可能面临一些困难而影响通报意愿,诸如:分 析虐待的能力有限、对儿童少年曹受唐待行为的界定不清楚、缺乏相关信息等 27 27 肆、通报之进行与处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订,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修正通过,皆在在显示法 案的背后拥有众多热心人士的推动与关注,也反映了社会对于落实儿童少年保护 的期待。法案的通过也确立了儿童少年不再属于父母、家庭的「私产」,而是将 儿童与少年视为国家的资产,必要时需由国家确保亲权(parenting)的遂行,亦 即应以国家的责任来保障儿童少年的权益。惟国家如何来执行此一责任?由于儿 童少年保护工作处处会碰触公权力介入家庭,干预父母亲权与家庭隐私之问题。 甚且因为儿童少年虐待事件是发生于室内,而且经常是发生在家庭中,使得政府 想要确切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事实上是很困难的,若是要进一步介入处理更非 易事。因此,在受虐儿童少年的保护服务上,那些为儿童少年辩护、提供服务, 以及为儿童少年设立基金和拟订相关保护政策的人,一方面对于儿童少年虐待事 件的发生率与盛行率相当关心;另一方面,则希望透过一些特殊管道以了解儿童 少年受虐事件,并解决受虐儿童少年之问题。管道之一,即是实行儿童虐待责任 通报制度。 事实上,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责任通报制度是将医学上对于儿童少年虐待诊断 予以法典化的一种作为,赋予医学上处理儿童少年虐待事件的法律上权力。医师 与医疗专业人员因为责任通报制度,而获得法律上的权力来决定儿童少年虐待的 施虐者与受虐儿童少年,并且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它也赋予儿保社福机 构(儿保社政机关和儿童福利机构)处理此类事件的法律权力。因此,儿童少年 虐待责任通报制度有二个主要的政策上目标:第一,此种规定可以鼓励那些经常 与儿童少年有接触的专业人员,以及知道有儿童少年处于危险情境的社会大众, 将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通报给儿保社福机构知悉;第二,此种规定由于规范了 处理的程序,可以有系统地将发生于家庭内的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转介给那些 助人专家。其主要的目标,除了企图复原(rehabilitate)受虐者与施虐者之外,并且 希望在儿童少年安全可以确保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完整性。 从责任通报制的本质来看,责任通报制对于儿童少年受虐事件,具有及早发 现、及早处遇的功能。但是另一方面,责任通报制的理念虽然获得关切儿童少年 权益人士的支持,却也由于执行技术尚未妥善建立,以及可以运用资源的不足, 从而可能衍生诸多的困难。其中之一是:并非所有的专业人员都依照责任通报制 的规定通报,甚至就连最严重的儿童少年遭受虐待事件也没有完全被通报。专业 人员在决定是否要通报其所知悉的儿童少年受虐情形时,可能会以一些标准来考 虑是否要通报,如:受虐儿童少年的处境是否严重或是危急、所掌握的证据是否 足够、所发现的虐待疑案是否达到可通报的标准、通报后的保护服务能否发挥效 益而对案家有所帮助、通报是否会触怒施虐者而造成更严重的虐待行为等因素。 而专业人员在执行通报角色上,也可能面临一些困难而影响通报意愿,诸如:分 析虐待的能力有限、对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行为的界定不清楚、缺乏相关信息等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