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受理。如果混合委员会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文本,或者如果该文本未在前款所规定的条件 下通过,政府得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重读后,要求国民议会最后表决。在这种情况下,国民 议会得重新就混合委员会拟定的文本进行表决,或者就国民议会最后通过的文本进行表决, 或就经参议院提出某一项或数项修正案加以修改的文本进行表决。 第46条宪法确认具有组织法性质的法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表决和修正。 草案或提案在提出后15日的期限届满时,始能由首先受理的议院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45条所规定的程序可以适用。但是,如果议会两院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国民议会 对于该项文本必须有议员人数绝对多数的同意,始得在最后一读予以通过。 有关参议院的组织法,应依据同一方法由议会两院表决通过。 组织法在宪法委员会宣布其符合宪法后始能颁布。 第47条议会依照组织法所规定的条件,对财政法案进行表决。 如果国民议会在草案提出后40天未能一读通过,政府即提请参议院审议,参议院应在 15天内作出决定,然后依照第45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如果议会未在70天内作出决定,草案的规定得以法令予以实施。如果规定某一会计年 度收支的财政法案未在适当时期提出以便在该会计年度开始前公布,政府得向议会提出紧急 要求,提请议会授权政府征收租税,并以法令拨出业经表决过的各项经费。 如议会系在休会期间,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应予顺延。审计院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并执行 财政法。 第48条在议会两院的议程中,应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次序,优先讨论政府所提出的法律 草案和政府所同意的法律提案。 每周有一次会议专供议会议员提出质询和政府进行答辩。 第49条总理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得对国民会议提出由政 府承担责任的说明。 国民议会根据所通过的不信任案,得追究政府责任。但该不信任案必须至少有国民议会 1/10议员的签名才能提出。不信任案必须在提出48小时后方得进行表决。不信任案的表决 只计算赞成票,不信任案在获得国民议会全体议员多数赞成时才能通过。如果不信任案被否 决,签名的议员不得在同一次会议上提出新的不信任案。但下款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总理就内阁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得对国民议会提出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如果根据 前项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在24小时内没有通过任何不信任案,该项提案即认为已经通过。总 理具有要求参议院同意其总政策说明的职能。予受理。如果混合委员会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文本,或者如果该文本未在前款所规定的条件 下通过,政府得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重读后,要求国民议会最后表决。在这种情况下,国民 议会得重新就混合委员会拟定的文本进行表决,或者就国民议会最后通过的文本进行表决, 或就经参议院提出某一项或数项修正案加以修改的文本进行表决。 第 46 条宪法确认具有组织法性质的法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表决和修正。 草案或提案在提出后 15 日的期限届满时,始能由首先受理的议院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 45 条所规定的程序可以适用。但是,如果议会两院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国民议会 对于该项文本必须有议员人数绝对多数的同意,始得在最后一读予以通过。 有关参议院的组织法,应依据同一方法由议会两院表决通过。 组织法在宪法委员会宣布其符合宪法后始能颁布。 第 47 条议会依照组织法所规定的条件,对财政法案进行表决。 如果国民议会在草案提出后 40 天未能一读通过,政府即提请参议院审议,参议院应在 15 天内作出决定,然后依照第 45 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如果议会未在 70 天内作出决定,草案的规定得以法令予以实施。如果规定某一会计年 度收支的财政法案未在适当时期提出以便在该会计年度开始前公布,政府得向议会提出紧急 要求,提请议会授权政府征收租税,并以法令拨出业经表决过的各项经费。 如议会系在休会期间,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应予顺延。审计院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并执行 财政法。 第 48 条在议会两院的议程中,应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次序,优先讨论政府所提出的法律 草案和政府所同意的法律提案。 每周有一次会议专供议会议员提出质询和政府进行答辩。 第 49 条总理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得对国民会议提出由政 府承担责任的说明。 国民议会根据所通过的不信任案,得追究政府责任。但该不信任案必须至少有国民议会 1/10 议员的签名才能提出。不信任案必须在提出 48 小时后方得进行表决。不信任案的表决 只计算赞成票,不信任案在获得国民议会全体议员多数赞成时才能通过。如果不信任案被否 决,签名的议员不得在同一次会议上提出新的不信任案。但下款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总理就内阁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得对国民议会提出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如果根据 前项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在 24 小时内没有通过任何不信任案,该项提案即认为已经通过。总 理具有要求参议院同意其总政策说明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