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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策监控 政策监控是政策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它贯穿于政策过程的始终,制约或 影响着其他各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中,由于信息不 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以及意外事件,使得政策方案不完善、误解、曲解、滥用 政策或执行不力,直接影响到了政策本身的质量及执行结果。因此,必须对政策过程的各 个环节尤其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以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制定出尽可能完善的政策,保证 正确的政策能得到贯彻实施,并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偏差。这样才能提髙政策绩效,实现 政策目标。本章讨论政策监控的一些主要问题。 第一节政策监控概述 政策监控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的始末,是政策系统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政策 过程的各个活动环节进行监控,既有助于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也有助于保证政策的贯彻落 实,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有力保障。本节主要介绍了政策监控的含义、分类和作用以及 政策监控机制的构成,以便对政策监控这一章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政策监控的含义 政策监控是政策监督与政策控制的合称,是为了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与保证政策的贯彻 实施而对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保证 政策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质量,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政策 效率。 根据上述定义,政策监控的内涵有如下几点:第一,政策监控具有特定的主体。政策 监控的主体即从事监控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它是一般政策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由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系统、利益集团、大众传媒以及人民群众等所组 成。然而,政策监控主体有其特殊性。首先,不同层次的政策由不同层次的机关及其组成 人员负责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政策监控的主体也因而随之有所不同,表现出明显的 层次性。其次,政策监控在政策过程的不同环节之中由不同的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负责实 施,因而政策监控的主体就表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政策监控具有特定的客体,即政策系统及其运行。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政 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终结以及承担这些功能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都属于监控的对 象。政策监控的主体与客体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监控与被监控的 对应的关系,而是互相交叉、重合,呈现为复杂的网络状的结构。例如,立法机关主要 负责制定政策,它同时又负有对下级立法机关(及人员)及相应的执行机关(及其人员) 的监督与控制。但是,由于立法机关的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权力,立法权来自于大众对 政权的支持与认同,所以,即使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受一定的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监 督与控制。由此可见,在政策过程之中,政策监控的主体往往同时也是客体,二者处于复 杂的相互作用之中 第三,政策监控表现为一个活动过程,而不是一个孤立的活动环节,它是由监督、控1 第八章 政策监控 政策监控是政策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它贯穿于政策过程的始终,制约或 影响着其他各环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中,由于信息不 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以及意外事件,使得政策方案不完善、误解、曲解、滥用 政策或执行不力,直接影响到了政策本身的质量及执行结果。因此,必须对政策过程的各 个环节尤其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以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制定出尽可能完善的政策,保证 正确的政策能得到贯彻实施,并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偏差。这样才能提高政策绩效,实现 政策目标。本章讨论政策监控的一些主要问题。 第一节 政策监控概述 政策监控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的始末,是政策系统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政策 过程的各个活动环节进行监控,既有助于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也有助于保证政策的贯彻落 实,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有力保障。本节主要介绍了政策监控的含义、分类和作用以及 政策监控机制的构成,以便对政策监控这一章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政策监控的含义 政策监控是政策监督与政策控制的合称,是为了实现政策的合法化与保证政策的贯彻 实施而对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保证 政策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质量,促进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提高政策 效率。 根据上述定义,政策监控的内涵有如下几点:第一,政策监控具有特定的主体。政策 监控的主体即从事监控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它是一般政策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由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系统、利益集团、大众传媒以及人民群众等所组 成。然而,政策监控主体有其特殊性。首先,不同层次的政策由不同层次的机关及其组成 人员负责制定、执行、评估及调整,政策监控的主体也因而随之有所不同,表现出明显的 层次性。其次,政策监控在政策过程的不同环节之中由不同的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负责实 施,因而政策监控的主体就表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政策监控具有特定的客体,即政策系统及其运行。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政 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终结以及承担这些功能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都属于监控的对 象。政策监控的主体与客体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监控与被监控的一 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互相交叉、重合,呈现为复杂的网络状的结构。例如,立法机关主要 负责制定政策,它同时又负有对下级立法机关(及人员)及相应的执行机关(及其人员) 的监督与控制。但是,由于立法机关的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权力,立法权来自于大众对 政权的支持与认同,所以,即使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受一定的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监 督与控制。由此可见,在政策过程之中,政策监控的主体往往同时也是客体,二者处于复 杂的相互作用之中。 第三,政策监控表现为一个活动过程,而不是一个孤立的活动环节,它是由监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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