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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 能恰切理解社会契约论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诉求。①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问题意识在于解释社会为什么会 建立起来、应当被组织成什么样子,其对社会构成问题的解决并非着眼于科学实证的历史描述,而在 于达成某种政治晢学目的,即旨在为社会构成提供道德理由和规范性标准,从而既能够确保个体的自 由又能够建构共同体的政治合法性。如果承认马克思政治晢学对社会契约论构成真正超越,那么它们 之间的关系就不仅表现为事实性维度的质疑,更应该表现为规范性维度的批判。本文以社会构成问题 为中心,从个体自由、政治合法性及社会性原则三个维度呈现马克思对近代社会契约论的规范性批判 意旨。这种批判在肯定社会契约论的同时,也深刻地揭示了其理论局限性,充分展现了马克思政治哲 学的价值超越性。 个体自由批判:从自我立法到自由联合 社会契约论作为政治哲学传统,是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出现的对社会构成问 题的崭新理解。虽然在这一传统中,各个政治哲学家之间存在着不小的思想差异,但无不以“自然 状态”为分析起点。这种“自然状态”并非是基于现实经验的历史想象,而是为解决社会构成问题 创制出来的逻辑预设,特别是在卢梭和康德那里,提出自然状态观念之时就直接声明了其非历史的先 验特征。这一特征乃是“前政治的”,而不是“非政治的”或“反政治的”,因为在自然状态观念基 础上所衍生的原始契约有着明确的政治旨趣和价值诉求。诚如康德所言,原始契约“的确只是纯理 性的一项纯观念,但它却有着不容置疑的(实践的)实在性,亦即,它能够束缚每一个立法者,以 致他的立法就正有如是从全体人民的联合意志里面产生出来的,并把每一个愿意成为公民的臣民都看 作就仿佛他已然同意了这样一种意志那样”②。这意味着原始契约将社会构成理解为自然状态中原子 式个体自我立法的契约性存在。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看,社会契约论的矛头直指作为古典政治哲学前 提的宇宙论和目的论,因为在古典政治哲学看来,社会的构成是出于事物自然本性发展的必然产物 处于宇宙论的有机秩序之中,受到善的目的论的规定和约束。社会契约论拒绝这一目的论式的政治预 设,将社会构成理解为“超越任何自然主义的共同体的由原子式个人的同意而获得其合法性存在的 人为建构物,亦即是一种关系的形式的集合,而非一种实体的实质的整体”③,使得社会构成的基础 由目的论的必然性转变为原子式个体的自我立法。这种自我立法授权政治联合体保护所有个体的安 全、自由和平等。按卢梭所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 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 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④由此可见,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构想而言,社会的构成不 再是古典政治晢学意义上被给定的有序世界,而是“无中生有”的自我立法创世,是自由意志的纯 粹活动构造出来的现代个人世界,而作为其最高成就的“国家”就是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 的人 对于近代社会契约论的自我立法构想在维护个体自由上的理论效力,马克思别开生面地将其置于 基督教政治神学论域中予以审理,由此揭示出其理论局限性与内在危机。在《论犹太人问题》中, ①参见周枫:《近代社会契约论中的个人主义及其前提批判》,《哲学研究》2015年第4期。该文认为马克思从实证意义上对近 代社会契约论的批判是历史的、深刻的,但其批判方式不一定恰当。虽然该文揭示了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的实证性特征,却 忽视了其批判具有的规范性特征, ②[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03页。 ③林国基:《神义论语境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102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9页 ⑤[莫]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页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年 能恰切理解社会契约论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诉求ꎮ①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问题意识在于解释社会为什么会 建立起来、 应当被组织成什么样子ꎬ 其对社会构成问题的解决并非着眼于科学实证的历史描述ꎬ 而在 于达成某种政治哲学目的ꎬ 即旨在为社会构成提供道德理由和规范性标准ꎬ 从而既能够确保个体的自 由又能够建构共同体的政治合法性ꎮ 如果承认马克思政治哲学对社会契约论构成真正超越ꎬ 那么它们 之间的关系就不仅表现为事实性维度的质疑ꎬ 更应该表现为规范性维度的批判ꎮ 本文以社会构成问题 为中心ꎬ 从个体自由、 政治合法性及社会性原则三个维度呈现马克思对近代社会契约论的规范性批判 意旨ꎮ 这种批判在肯定社会契约论的同时ꎬ 也深刻地揭示了其理论局限性ꎬ 充分展现了马克思政治哲 学的价值超越性ꎮ 一、 个体自由批判: 从自我立法到自由联合 社会契约论作为政治哲学传统ꎬ 是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出现的对社会构成问 题的崭新理解ꎮ 虽然在这一传统中ꎬ 各个政治哲学家之间存在着不小的思想差异ꎬ 但无不以 “自然 状态” 为分析起点ꎮ 这种 “自然状态” 并非是基于现实经验的历史想象ꎬ 而是为解决社会构成问题 创制出来的逻辑预设ꎬ 特别是在卢梭和康德那里ꎬ 提出自然状态观念之时就直接声明了其非历史的先 验特征ꎮ 这一特征乃是 “前政治的”ꎬ 而不是 “非政治的” 或 “反政治的”ꎬ 因为在自然状态观念基 础上所衍生的原始契约有着明确的政治旨趣和价值诉求ꎮ 诚如康德所言ꎬ 原始契约 “的确只是纯理 性的一项纯观念ꎬ 但它却有着不容置疑的 (实践的) 实在性ꎬ 亦即ꎬ 它能够束缚每一个立法者ꎬ 以 致他的立法就正有如是从全体人民的联合意志里面产生出来的ꎬ 并把每一个愿意成为公民的臣民都看 作就仿佛他已然同意了这样一种意志那样”②ꎮ 这意味着原始契约将社会构成理解为自然状态中原子 式个体自我立法的契约性存在ꎮ 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看ꎬ 社会契约论的矛头直指作为古典政治哲学前 提的宇宙论和目的论ꎬ 因为在古典政治哲学看来ꎬ 社会的构成是出于事物自然本性发展的必然产物ꎬ 处于宇宙论的有机秩序之中ꎬ 受到善的目的论的规定和约束ꎮ 社会契约论拒绝这一目的论式的政治预 设ꎬ 将社会构成理解为 “超越任何自然主义的共同体的由原子式个人的同意而获得其合法性存在的 人为建构物ꎬ 亦即是一种关系的形式的集合ꎬ 而非一种实体的实质的整体”③ꎬ 使得社会构成的基础 由目的论的必然性转变为原子式个体的自我立法ꎮ 这种自我立法授权政治联合体保护所有个体的安 全、 自由和平等ꎮ 按卢梭所言: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ꎬ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 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ꎬ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 本人ꎬ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ꎮ”④ 由此可见ꎬ 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构想而言ꎬ 社会的构成不 再是古典政治哲学意义上被给定的有序世界ꎬ 而是 “无中生有” 的自我立法创世ꎬ 是自由意志的纯 粹活动构造出来的现代个人世界ꎬ 而作为其最高成就的 “国家” 就是霍布斯所说的 “利维坦” ——— 一个 “人造的人”⑤ꎮ 对于近代社会契约论的自我立法构想在维护个体自由上的理论效力ꎬ 马克思别开生面地将其置于 基督教政治神学论域中予以审理ꎬ 由此揭示出其理论局限性与内在危机ꎮ 在 «论犹太人问题» 中ꎬ 2 ① ② ③ ④ ⑤ 参见周枫: «近代社会契约论中的个人主义及其前提批判»ꎬ «哲学研究» 2015 年第 4 期ꎮ 该文认为马克思从实证意义上对近 代社会契约论的批判是历史的、 深刻的ꎬ 但其批判方式不一定恰当ꎮ 虽然该文揭示了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的实证性特征ꎬ 却 忽视了其批判具有的规范性特征ꎮ [德] 康德: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ꎬ 何兆武译ꎬ 北京: 商务印书馆ꎬ 1990 年ꎬ 第 203 页ꎮ 林国基: «神义论语境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ꎬ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ꎬ 2005 年ꎬ 第 102 页ꎮ [法] 卢梭: «社会契约论»ꎬ 何兆武译ꎬ 北京: 商务印书馆ꎬ 2003 年ꎬ 第 19 页ꎮ [英] 霍布斯: «利维坦»ꎬ 黎思复等译ꎬ 北京: 商务印书馆ꎬ 1985 年ꎬ 第 1 页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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