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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多达145种。 日本产业政策的推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笛的法制化讲行的。这可分 为两类, 一类是制定“一般法”,如通过对反垄断法的修改,放松对控股公司的限制,促进 企业兼并和联 实现经济规模 ,提高竞争力: 类是制 特别 制定各 湿兴法、产业结构改善法等,直接影雨产业发展。根据法律的作用,日本将有关产业政策的 法律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对扶持、保护、促进其发展的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通产省制定 并经国会通过振兴法:第二类是对需要加以援助以顺利压缩过剩设备、转移人员的衰退产业, 制定菲条立业临时措施法:第三类是对介于前两者之间需调整试结物的特定产业,制定 善结构法。这些产业临时措施法有效期 年左右 通过制定和实施振兴法重点扶植战略产业的发展,对加速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具有重要作用。而对难以维持的且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衰退产业提供帮助,以防止大量 工厂到闭和丁人失业引起亚重的补会问顾,也是只本立业政笛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既注意制定促进产业之间资源合理分配的产业结构政箭,也注 意制定促使产业内部组织结构合理化的产业组织政策。日本政府为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经 济规模化,通过制 定法律 使个别行业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或者修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 系列大型企业的合并、改组,扩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诵商产业政策史》分4个时期介绍了1945年到1980年的35年间.日本诵商 业攻策的有关情况:从1945年的战败到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缔结为第1期- 能后句 时期:从1953年到1962年实施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为第2期 -经济自立时期:从1963 年到197 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发布像 元政策,外汇市场向浮动汇率制过渡为第3期 高速增长时期:从1972年到1980年为第4期 一多样化时期。《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对 4个时期都以产业结构变化、贸易和国际关系、产业合理化与技术革新、能源政策等为重点, 根据不同时期所面临的政策课题进行整理,再按政策的制定过程、需要制定政策的产业和经 济状况、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情况等顺序,对具体政策多侧面地展开阐述。 产业政策的性质与作用 在对产业政策的性质问题的解释上,存在若两种传统观点:即:产业政策的基本作用是 依据了“市场失效说”和“后发优势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工业化先行国家,由于它们在国际分工体系的竞争中占有领先仍 得它们能相对稳定地保持“先行者地位因而其产业或策的指向往往集中在调 争关系与防止垄断方面。 例如, 关国的, 要 中在产业组织 策方面,他们把产业政策当作一种重要手段,用来弥补或修正市场机制可能造成的失误。或 者说,政府是在充分尊重市场作用的前提下,被动地参与和干预经济活动 基于这种认识,一些西方国家在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时,更多地采取了较为现实的灵活 态度,使政箭的实施有了一个较大的活动空间。因此,我们不难理解,20世纪90年代后坐 期,西方国家出现了 浪高过 一浪的兼并热海 ,广泛涉及了从通信、航空到汽车、石油、金 融等产业,而它们的政府只是采取了熟视无睹的态度。 第二种观点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的一种称之为“发展 济学”的思想体系,它在为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设计政策和建立信念。无论如何,两次世界 大战之间,世界经济的经验表明,传统经济学缺乏明知卓见。五十年代许多经济学家试图仿 效凯恩斯的反传统观念 ,设想 一种特别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新的非正统 济学 最知 名的人包括:纳克斯、罗森斯坦罗丹、普雷毕什和辛格。在以后的十年中,出现了许 决第三世界经济问题的独特理论和灵丹妙药,逐渐形成“发展经济学”的主体。这些理论中 有双重经济论、劳动力过剩论、低水平的均衡机制、发展不平衡论、贫困的恶性循环、大力 持、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多达 145 种。 日本产业政策的推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的法制化进行的。这可分 为两类:一类是制定“一般法”,如通过对反垄断法的修改,放松对控股公司的限制,促进 企业兼并和联合,实现经济规模,提高竞争力;另一类是制定“特别法”,如通过制定各种 振兴法、产业结构改善法等,直接影响产业发展。根据法律的作用,日本将有关产业政策的 法律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对扶持、保护、促进其发展的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通产省制定 并经国会通过振兴法;第二类是对需要加以援助以顺利压缩过剩设备、转移人员的衰退产业, 制定萧条产业临时措施法;第三类是对介于前两者之间,需调整其结构的特定产业,制定改 善结构法。这些产业临时措施法有效期一般为 5 年左右。 通过制定和实施振兴法重点扶植战略产业的发展,对加速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具有重要作用。而对难以维持的且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衰退产业提供帮助,以防止大量 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日本产业政策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既注意制定促进产业之间资源合理分配的产业结构政策,也注 意制定促使产业内部组织结构合理化的产业组织政策。日本政府为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经 济规模化,通过制定法律使个别行业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或者修改禁止垄断法,进行了一 系列大型企业的合并、改组,扩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分 4 个时期介绍了 1945 年到 1980 年的 35 年间,日本通商产 业政策的有关情况:从 1945 年的战败到 1952 年旧金山和约的缔结为第 1 期——战后复兴 时期;从 1953 年到 1962 年实施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为第 2 期——经济自立时期;从 1963 年到 1971 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发布保卫美元政策,外汇市场向浮动汇率制过渡为第 3 期—— 高速增长时期;从 1972 年到 1980 年为第 4 期——多样化时期。《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对 4 个时期都以产业结构变化、贸易和国际关系、产业合理化与技术革新、能源政策等为重点, 根据不同时期所面临的政策课题进行整理,再按政策的制定过程、需要制定政策的产业和经 济状况、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情况等顺序,对具体政策多侧面地展开阐述。 产业政策的性质与作用 在对产业政策的性质问题的解释上,存在着两种传统观点:即:产业政策的基本作用是 依据了“市场失效说”和“后发优势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工业化先行国家,由于它们在国际分工体系的竞争中占有领先优 势,使得它们能相对稳定地保持“先行者地位”,因而其产业政策的指向往往集中在调整竞 争关系与防止垄断方面。例如,美国的产业政策研究在很长时期内就主要集中在产业组织政 策方面,他们把产业政策当作一种重要手段,用来弥补或修正市场机制可能造成的失误。或 者说,政府是在充分尊重市场作用的前提下,被动地参与和干预经济活动。 基于这种认识,一些西方国家在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时,更多地采取了较为现实的灵活 态度,使政策的实施有了一个较大的活动空间。因此,我们不难理解,20 世纪 90 年代后半 期,西方国家出现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兼并热潮,广泛涉及了从通信、航空到汽车、石油、金 融等产业,而它们的政府只是采取了熟视无睹的态度。 第二种观点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的一种称之为“发展经 济学”的思想体系,它在为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设计政策和建立信念。无论如何,两次世界 大战之间,世界经济的经验表明,传统经济学缺乏明知卓见。五十年代许多经济学家试图仿 效凯恩斯的反传统观念,设想一种特别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新的非正统经济学。其中,最知 名的人包括:纳克斯、罗森斯坦-罗丹、普雷毕什和辛格。在以后的十年中,出现了许多解 决第三世界经济问题的独特理论和灵丹妙药,逐渐形成“发展经济学”的主体。这些理论中 有双重经济论、劳动力过剩论、低水平的均衡机制、发展不平衡论、贫困的恶性循环、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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