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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杨凤岗: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 ·99· 实事求是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放松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在宗教方面,宽容取代了根除。 1979年开始,数量有限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堂、佛教和道教寺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重新开放,提供 宗教服务。 1982年,宗教宽容被正式重申,写入《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 策》(即现在著名的“19号文件”)[51。这一核心文件成为中国宗教政策20多年来的基本依据。在 政府批准的“爱国”协会下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享有合法地位,而五大宗教协会 之外的任何宗教组织或其他宗教都不予以承认。此外,19号文件明令禁止在被允可的宗教场所之 外传教,并且指示,除宗教场所外,必须坚定推行无神论宣传。与19号文件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的宪法再次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但明确规定只有“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①。 自1982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通过下发文件、颁布法规和运用行政命令[48]的手段, 逐渐加强对宗教供给的控制。1991年,中共出台6号文件,要求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并扩增基层宗 教事务管理局的人数。1994年,国务院颁布两项法规,要求所有的宗教组织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 禁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传教。1996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务院颁发了一条命令,将宗教活动场 所建造审批权集中到省级政府,限制寺庙和露天佛像的建造。1999年,法轮功作为“邪教”被禁,其 核心领导被捕,创立者逃往美国避难。在初次粉碎法轮功之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9年10月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该决议使粉碎法轮功合法 化,并被用以管理其他的气功和邪教组织。随后,省级政府针对宗教团体出台了许多“暂时性”或 “草案性”法规和行政命令,这些法规命令已被吸收纳入2005年3月1日实施生效的国务院《宗教 事务条例》。 鉴于中国政府在文革期间采取的宗教禁绝政策,许多学者曾宣告中国的宗教将会灭 亡[47]20[55]13[56]69[57]9。然而,宗教只是在公开场合消失了,许多人不仅秘密持守他们的信仰,而且 信仰坚定的信徒还在家里或野外进行敬拜活动。1979年宗教全面禁绝解除后,尽管控制力度不断 加大,但宗教信众人数急剧上涨,超出了规定的增长规模。 五、中国改革时期的三色宗教市场 (一)红市(The Red Market) 1949年以来,不包括期间极端的13年(1966年到1979年),中国政府承认了五大宗教(佛教、 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在“爱国”协会统辖下的合法地位。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所提供的 一些宗教统计数据,尽管充其量最好是凭空估计的,最坏是捏造的②,但唯一确定的是它们都被低 估了。 表1中所列出的1956年和1982年宗教信徒的数据尤为值得注意。1956年的数据是各宗派 被强制解散之前官方的最后统计数据。经过13年消灭宗教的努力(1966一1979),1982年官方统 ①有许多关于中国宪法、中共文件、政府法规的英文译文及其详尽的分析说明[39,47,48,52-54】。 ②由于中共希望减少宗教,地方政府官员倾向于低报宗教信徒的数量。事实上,自1995年上任的国家宗教事务 局局长叶小文,在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的一次演讲中承认了这一普遍问题。在他看来,收集准确统计数据的一 个主要问题是,“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政治游戏规则。“更确切地说”,叶认为,“关于宗教,‘干部出负 数,负数出干部'”[58]。换言之,虚报或低报宗教增长的地方官员更有可能得到提拔。另一方面,统计宗教信徒 数量是困难的。佛教和道教并没有一个成员身份制度。一个佛教徒或道教徒并不单属于某个特定的寺庙,他 可能会光顾儿个寺庙,或就在家里实践信仰。尽管基督教和天主教有明确的成员身份界定,但由于政府对宗 教的敌意政策,使堂会领导通常不会上报真实的信徒人数。许多教会甚至并不保存受洗记录,这使权力部门 很难辨别已经受洗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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