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最高法院推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14号),明确规定农民工追薪可起诉未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程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 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有关“农民工工资欠条性质”的解释 就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案件,如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对待,就应当仲裁前置,走“一裁两 审”的法律程序。 而不少法院为尽快实现农民工权益,将案由从劳动争议纠纷改变为一般债务纠纷,认为如果该欠 条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工资欠条的性质就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以基础关系“工资” 来否定“欠条”的性质。所以,此类单纯的工资欠条纠纷往往被作为追索劳动报酬的普通民事纠纷受 理。 这一实践做法后来也得到了正式制度的认可。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应当说,面对中国社会结构趋于群体化、阶层化的深刻变化,司法运作往往体现一些为一种合理 安排不同群体、阶层利益乃至彰显司法民生的法政策符号,甚或被作为司法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 的制度构建创新。 二、社会情势的一般分析 一、社会发展趋势与司法理念转变 1.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其影响力己远远超出设计者的预想,涉及到各个阶层、不同利益群 体的特殊利益,它的走向不再完全取决于“某一方面”的主观愿望。与之相观照,当代我国的司法制 度及其运作机制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是追求为所有人提供相同正义,还是针对特殊的利 益群体作出特别的规定。何去何从,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十分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所呈现的新趋向,司法理念出现了重要转向,产生两个新的论题中心: “司法特殊正义”和“司法运作机制”。 (1)司法特殊正义:要求司法过程中走出传统的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人的“均码正义”,转而关注 特殊群体的“司法特殊正义”: (2)司法运作机制:从现有大规模的静态制度研究转向选择动态的“司法运作机制”作为研究 进路,通过在纠纷处理过程的动态描述中介入化解冲突的深层机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这种司法论题中心的转向,生成了司法判决可接受性、司法多边主义、司法知识竞争、案例指导 运作机制等新的问题意识。 二、司法理念为何需要转变的主要理由 1.发展战略的调整。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重新进入快车道,我们本来以为可以在经济增长过程 中自然得到解决的一些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等等,在新一轮的经济2 后来,最高法院推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14 号),明确规定农民工追薪可起诉未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程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 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有关“农民工工资欠条性质”的解释 就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案件,如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对待,就应当仲裁前置,走“一裁两 审”的法律程序。 而不少法院为尽快实现农民工权益,将案由从劳动争议纠纷改变为一般债务纠纷,认为如果该欠 条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工资欠条的性质就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以基础关系“工资” 来否定“欠条”的性质。所以,此类单纯的工资欠条纠纷往往被作为追索劳动报酬的普通民事纠纷受 理。 这一实践做法后来也得到了正式制度的认可。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应当说,面对中国社会结构趋于群体化、阶层化的深刻变化,司法运作往往体现一些为一种合理 安排不同群体、阶层利益乃至彰显司法民生的法政策符号,甚或被作为司法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 的制度构建创新。 二、社会情势的一般分析 一、社会发展趋势与司法理念转变 1. 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其影响力已远远超出设计者的预想,涉及到各个阶层、不同利益群 体的特殊利益,它的走向不再完全取决于“某一方面”的主观愿望。与之相观照,当代我国的司法制 度及其运作机制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是追求为所有人提供相同正义,还是针对特殊的利 益群体作出特别的规定。何去何从,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十分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所呈现的新趋向,司法理念出现了重要转向,产生两个新的论题中心: “司法特殊正义”和“司法运作机制”。 (1) 司法特殊正义:要求司法过程中走出传统的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人的“均码正义”,转而关注 特殊群体的“司法特殊正义”; (2) 司法运作机制:从现有大规模的静态制度研究转向选择动态的“司法运作机制”作为研究 进路,通过在纠纷处理过程的动态描述中介入化解冲突的深层机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这种司法论题中心的转向,生成了司法判决可接受性、司法多边主义、司法知识竞争、案例指导 运作机制等新的问题意识。 二、司法理念为何需要转变的主要理由 1. 发展战略的调整。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重新进入快车道,我们本来以为可以在经济增长过程 中自然得到解决的一些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等等,在新一轮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