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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面家建的 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准收费的。 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査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査等手段,考 解析:所调不负责任指在环境影确评价工作中歌行了事,疏于眼守,没有|基谈须目浆工不续保护验的《(工环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扌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 所谓弄虚作假”—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段,编造虚 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 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假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有关国家机关。 s1l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所谓失实”指与事实真相不符,违背科学规律。 《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 S10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三条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泙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条例》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主要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 《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 才能适用本条规定。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 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 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 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a降低资质等级2吊销资质证书; 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③罚款;④刑事责任。 7掌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5饕建设项目竣丁还撓煲护验收的食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钅 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10 (四)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解析:所谓“不负责任”——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敷衍了事,疏于职守,没有 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所谓“弄虚作假” ——指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段,编造虚 假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有关国家机关。 所谓“失实”——指与事实真相不符,违背科学规律。 S10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 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 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主要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 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才能适用本条规定。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 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降低资质等级;②吊销资质证书; ③罚款;④刑事责任。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Z15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 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Z16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 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 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S11 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条例》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 的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 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 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二年。 Z17 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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