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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经营多种业各。美国也是实行混业经营的。但是,1929年至1933年, 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一万多家金融机构宜布 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 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认定商业银行只适宜经营短期的商业性贷款。为 了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系统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于1933年通 过了《格拉斯一斯帝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 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 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 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 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 其后,美因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 《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 的管制。英闲、日本等许多因家纷纷效仿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随着 金融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美国的金融市场,一些发达国家 的所谓综合性商业银行以先进的技术手段、良好的经营信誉、优质的金融服务以 及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保护本国银 行业的利益,确保金融市场不出现大的动荡,美国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 后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高恩一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 等有关法律:放开了存款货币银行的利率上限,从法律上允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 适当融合。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因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 营时期。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 业经营的制度也己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到90年代初,国际金融业并购浪潮席 卷全球。这段时间的银行业的并购浪潮大大改变了国际银行业的整体格局,并表 现出不同于以往并购的一些新特点:一是银行业并购的规模、金额不断扩大:二 是跨行业合并成为新的热点:三是跨国界并购越来越多。在这种国标金融环境下,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1997年初修改了《银行特股公司法》中的个别条例,建 立更有效率的银行兼并和开展非银行业务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取消了许多对银行 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能够更加自由地从事财务和投资顾问活动、证 券经纪活动、证券私茅发行以及一些其他非银行业务。更加至关重要的是,美国 联邦储备委员会扩大了银行持股公司附属机构可以承销和交易证券的范围,并大 大减少了可能降低这些业务收益的限制。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并效仿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宜告 5 5 银行可以经营多种业各。美国也是实行混业经营的。但是, 1929 年至 1933 年, 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一万多家金融机构宣布 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 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认定商业银行只适宜经营短期的商业性贷款。为 了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系统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 , 美国于 1933 年通 过了《格拉斯—斯帝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规定 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 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 行业务。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 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 其后,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 1934 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 《 1968 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 的管制。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20 世纪 80 年代初到 90 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随着 金融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美国的金融市场,一些发达国家 的所谓综合性商业银行以先进的技术手段、良好的经营信誉、优质的金融服务以 及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保护本国银 行业的利益,确保金融市场不出现大的动荡,美国政府在 1980 年和 1982 年先 后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 等有关法律;放开了存款货币银行的利率上限,从法律上允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 适当融合。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 营时期。经过 80 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 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到 90 年代初,国际金融业并购浪潮席 卷全球。这段时间的银行业的并购浪潮大大改变了国际银行业的整体格局,并表 现出不同于以往并购的一些新特点:一是银行业并购的规模、金额不断扩大;二 是跨行业合并成为新的热点;三是跨国界并购越来越多。在这种国标金融环境下,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 1997 年初修改了《银行持股公司法》中的个别条例,建 立更有效率的银行兼并和开展非银行业务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取消了许多对银行 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能够更加自由地从事财务和投资顾问活动、证 券经纪活动、证券私募发行以及一些其他非银行业务。更加至关重要的是,美国 联邦储备委员会扩大了银行持股公司附属机构可以承销和交易证券的范围,并大 大减少了可能降低这些业务收益的限制。 1999 年 11 月 12 日 ,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并效仿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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