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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之尊卑贵贱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序卦》又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 女……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之尊卑决定了上下之秩序,有了尊卑上下之序才能 行施礼义。君子之义即应以此为务,故《履·象传》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周易正 义》对此释曰:“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辨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 《易传》以阳为刚、为天、为君、为男、为君子之象征,以阴为柔、为地、为臣、为女、为小 人之象征,既然天地之尊卑已定,便以阳之刚严为正,以阴之柔顺为正,阴阳应各守其正; 以柔承刚(即柔顺承刚)为合义,以柔乘刚(即柔凌驾于刚之上)为不义。《小畜·初九象 传》曰:“复自道,其义吉也。”意为复归阳刚之道则行为合于义而吉。《小过彖传》曰:“柔 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同样是得中,“柔得中”却只 能“小事吉”;同样是失位、不中,对于刚来说只是“不可大事”而已。《序卦》曰:“夫妇之道 不可以不久也。”一方面指阴阳应保持和谐,另一方面也把男女之地位作为恒久之道确立 下来,即“男女正,天下之大义也”。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大义”之下,妇对于夫、子对于父 都应守顺从之道,在严夫、严父面前,妇与子甚至连欢笑也不得表现出来,否则便被视为不 义。如《家人·九三·象传》云:“‘妇子嘻嘻’,失家节也。”“家节”,即“夫夫,妇妇,父父,子 子”之节,妇从夫义,子从父义,否则“家节”失,伦理乱,闲邪生而无以保其家。《恒·六五 象传》云:“‘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要求女子行柔顺之义,从 一夫而终其身,而男子则应以阳刚裁制事宜,若顺从于女子之這则为不义。又《娠·彖传》 曰:“婚,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刚柔相遇本符合所阳和谐之义,而言 “勿用取女”,何也?“不可与长也。'唯恐柔处于长势,有柔胜刚之嫌,故不宜娶此女子。更 有甚者,《观·六二象传》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认为对女子来说,深居户内而只得 偷观外物是正的,对男子来说则为不义,可见对女子视野的不合理约束 在君臣等上下级的关系上,《易传》认为臣顺从君、下顺从上是合于义的。《坤·文言》 曰:“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意即坤阴的才德之 美正是在于成功而不敢居其功,应归功于乾阳,这是居下者应遵从的道理。由此可知《易 传》中地道、臣道、妻道之理所当然。 (五)顺天应时。 《易传》认为凡事要顺天道规律而行,不可逆天而行,同时,《易》又特别强调变化,有变 化必会因时之不同而其宜有别,所以《易传》强调应相时度宜而动。 《乾·文言》曰:“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故乾乾因其时而 惕,虽危无咎矣。”知进而进,足以与之商讨事物发展的征兆;知止而止,足以与之保全事物 的适宜,随时警惕,即使面临危险也无咎害。这与《艮·彖传》所言颇相类似:“时止则止,时 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乾·文言》还进一步说明圣人君子之义就在于法天道 规律而顺时以动,认为“夫‘大人’者……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即“大人”于自然 界发生变化之前,能发现征兆而有所措,于自然界变化之后又能遵循天之规律而及时行 动。又《说卦》讲¨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此处“道德”指事物的规律、特性,“和顺于道德' 就是顺从万物之规律,然后采取适宜的方法来治理。 《易》之六十四卦分别代表特殊的卦时,卦时对卦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易传》亦 多处赞叹卦之“时义”、“时用”或“时”“大矣哉”,《系辞下》更言:“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事之尊卑贵贱确定下来 。 在此基础上 ,《序卦 》又云 “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 有万物然后有男 女 …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 ”天地之尊卑决定 了上下 之秩序 , 有 了尊卑上下之序才能 行施礼义 。 君子之义 即应 以此 为务 , 故《履 · 象传 》日 “ 君子 以辨上下 , 定 民志 ” ,《周易正 义 》对此释 曰 “ 君子法此《履 》卦之象 , 以分辨上下尊卑 , 以定正 民之志意 , 使尊卑有序也 。 ” 《易传 》以 阳为刚 、 为天 、 为君 、 为男 、 为君 子之象征 , 以阴为柔 、 为地 、 为 臣 、 为女 、 为小 人之象征 , 既然天地之尊卑已定 , 便以阳之刚严为正 , 以 阴之柔顺为正 , 阴 阳应各守其正 以柔承刚 即柔顺承刚 为合义 , 以柔乘刚 即柔凌驾于 刚之上 为不 义 。 《小畜 · 初九 · 象 传 》曰 “ 复 自道 , 其义吉也 。 ” 意为复归阳刚之道则行 为合于 义而吉 。 《小 过 · 象传 》日 “ 柔 得中 , 是 以 ‘ 小事吉 ’也 。 刚失位而不 中 , 是 以 ‘ 不 可大事 ’也 。 ” 同样是得 中 , “ 柔得 中 ” 却只 能 “ 小事吉 ” 同样是失位 、 不 中 , 对于刚来说只是 “ 不 可大事 ” 而 已 。 《序卦 》曰 “ 夫妇之道 不可 以不久也 。 ”一方面指 阴阳应保持和谐 , 另一 方面也把男 女之地位作为恒久之道确立 下来 , 即 “ 男女正 , 天下之大义也 ” 。 在男 主外 、 女 主 内的 “ 大义 ” 之下 , 妇对于夫 、 子对于父 都应守顺从之道 , 在严夫 、 严父面前 , 妇与子甚至连欢笑也不得表现出来 , 否则便被视为不 义 。 如《家人 · 九三 · 象传 》云 “ ‘ 妇子嘻嘻 ’ , 失 家节也 。 ” “ 家节 ” , 即 “ 夫夫 , 妇妇 , 父父 , 子 子 ” 之节 , 妇从夫义 , 子从父义 , 否则 “ 家节 ” 失 , 伦理乱 , 闲邪 生 而无 以保其家 。 《恒 · 六 五 · 象传 》云 “ ‘ 妇人贞吉 ’ , 从一而终也 。 ‘ 夫子 ’制义 , 从妇 ‘ 凶 ’也 。 ” 要求女子行柔顺之义 , 从 一夫而终其身 , 而男子则应 以 阳刚裁制事宜 , 若顺从 于女 子之道则 为不义 。 又《妨 · 象传 》 曰 “ 妨 , 遇也 , 柔遇 刚也 。 ‘ 勿用取女 ’ , 不可与长也 。 ” 刚柔相遇本符合阴阳和谐之义 , 而言 “ 勿用取女 ” , 何也 “ 不可 与长也 。 ” 唯恐柔处于长势 , 有柔胜刚之嫌 , 故不宜娶此女子 。 更 有甚者 ,《观 · 六二 · 象传 》曰 “ ‘ 窥观女贞 ’ , 亦可 丑也 ” , 认为对女子来说 , 深居户 内而 只得 偷观外物是正的 , 对男 子来说则为不义 , 可见对女子视野的不合理约束 。 在君 臣等上下级的关系上 ,《易传 》认为 臣顺从君 、 下顺从上是合于 义 的 。 《坤 · 文言 》 曰 “ 阴虽有美 , ‘ 含 ’之 以从王事 , 弗敢成也 。 地道也 , 妻道也 , 臣道也 。 ”意即坤阴的才德之 美正是在于成功而不敢居其功 , 应归功于 乾 阳 , 这是居下 者应遵从 的道理 。 由此可知《易 传 》中地道 、 臣道 、 妻道之理所当然 。 五 顺 天 应时 。 《易传 》认为凡事要顺天道规律而行 , 不可逆天而行 , 同时 ,《易 》又特别强调变化 , 有变 化必会因时之不 同而其宜有别 , 所 以《易传 》强调应相时度宜而动 。 《乾 · 文言 》曰 “ 知至 至 之 , 可 与言几也 知终终之 , 可 与存义 也 … …故乾乾因其时而 惕 , 虽危无咎矣 。 ”知进而进 , 足 以与之商讨事物发展 的征兆 知止而止 , 足 以与之保全事物 的适宜 , 随时警惕 , 即使面临危险也无咎害 。 这与《良 · 象传 》所言颇相类似 “ 时止则止 , 时 行则行 , 动静不失其时 , 其道光明 。 ”《乾 · 文言 》还进一 步说明圣人君子之义就在于法 天道 规律而顺时以动 , 认为 “ 夫 ‘ 大人 ’者 … …先天而 天 弗违 , 后 天而奉天 时 。 ” 即 “ 大人 ” 于 自然 界发生变化之前 , 能发现征兆而有所措 , 于 自然界变化之后 又 能遵循天 之规律而及 时行 动 。 又《说卦 》讲 “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 ” , 此处 “ 道德 ” 指事物 的规律 、 特性 , “ 和顺于道德 ” 就是顺从万物之规律 , 然后采取适宜的方法来治理 。 《易 》之六十 四卦分别代表特殊的卦时 , 卦时对卦义起着举足轻重 的作用 。 《易传 》亦 多处赞叹卦之 “ 时义 ” 、 “ 时用 ” 或 “ 时 ” “ 大矣哉 ” ,《系辞下 》更言 “ 六交相杂 , 唯其时物也 。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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