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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析以得出概括性结论的方法,因而“基础”课教师选用的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不可信手拈来,而是应力 求择取最能贴切地说明相关概念和原理,最具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所选取的案例越是典型,揭示的规 就越深刻,案例的普遍意义和示范意义也就越突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使用宜精不宜多 案例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基础”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涉案过多,举 例一个接一个,把“基础”课上成故事会,使学生沉迷于案例,则会严重削弱“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 教育功能,影响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知识的识记、理解和运用,偏离案例教学的实质和本意,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基础”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课堂教学应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只能作为辅助方法。过多的案例列举会占 用大量的课堂教学时间,使师生无法针对案例进行充分的阐析、讨论和评价,学生无法有效地参与到课堂内 教师应有的引导、启发作用也无从发挥,案例教学的效果自然也就大为减弱。因此,教师在运用案例法进行教 学时,切不可简单地堆砌案例,而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案例,并注重情境启发和典型引导,帮助学生分析和 提取出案例中所包涵的基本原理,使学生深刻地领会理论知识,并能做到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举一反三,这样 才能使案例教学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提供的并不是系统的知识体系,所以它不能完全替代系统的基础理论教学,必须与理论讲授相结合。 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案例教学只是教学方法的一种,是从属性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应该为理论教学服务 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的同时,还需要用理论教学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以理论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使 理论讲授具有基础性和系统性特征,把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灌输给学生,以达到最初的教学目的。坚持案例教 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还要注意协调好两者的时间安排,案例教学的时间切忌太长,以防把“基础”课变成案例课 3、案例使用应力求“德”“法”融通,切忌各行其道 由于“基础”课是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的有机结合,因此,教师应当根据道德与法制 教育的内在统一性,构建起知识内容高度融合、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的“基础”新课程教学体系,而不可人为地 将“德”“法”教育相互割裂,使其各行其道而导致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具体到“基础”课的案例教学中,教 师在选取和使用案例时,应力求实现对学生“德”“法”教育的融会贯通,积极地挖掘具有“德”“法”双重教 育功效的案例,以及同一个案例资料中所蕴涵的道德与法制教育的素材,创造性地将道德与法制教育融为一体。 4、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与学生交流心得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师既要重视言传,更不能忽视身教。任课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率先垂范,凡在教学中 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应当首先“以身作则”地做到。在“基础”课教学的身教中,教师既要注重自身的言行举 止,也可以适当地把自身作为案例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教学中,重视与学生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增进师 生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使学生印象深刻,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 步研究。当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还有其他诸多方法,如问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实践性教学等,要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真正做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方能更好地提高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充分实现政治课的育人功 能 参考文献 [1]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49 2]杨克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动态系统的构建[冂],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6):199-200 [3]钟铭佑,周世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1):197 [4]阮星光,王春茹.让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发挥功效[J.江苏高教,2007℃(1) [5]钱方明.改进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质量[J].嘉兴学院学报,2002(11) [6]冯彩莲.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的运用[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冂]段志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解读与教法研究[J].伦理学硏究,2007(4) [8]刘亚军.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4):103 [9]雷继元.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J].教育与职业,2007~(35):107阐析以得出概括性结论的方法, 因而“基础”课教师选用的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不可信手拈来, 而是应力 求择取最能贴切地说明相关概念和原理, 最具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所选取的案例越是典型, 揭示的规 律就越深刻, 案例的普遍意义和示范意义也就越突出。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使用宜精不宜多 案例教学在“基础”课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基础”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涉案过多, 举 例一个接一个,把“基础” 课上成故事会, 使学生沉迷于案例,则会严重削弱“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 教育功能, 影响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知识的识记、理解和运用, 偏离案例教学的实质和本意,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基础”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课堂教学应以系统讲授为主, 案例教学只能作为辅助方法。过多的案例列举会占 用大量的课堂教学时间, 使师生无法针对案例进行充分的阐析、讨论和评价,学生无法有效地参与到课堂内, 教师应有的引导、启发作用也无从发挥,案例教学的效果自然也就大为减弱。因此, 教师在运用案例法进行教 学时, 切不可简单地堆砌案例,而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案例,并注重情境启发和典型引导,帮助学生分析和 提取出案例中所包涵的基本原理, 使学生深刻地领会理论知识,并能做到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举一反三,这样 才能使案例教学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提供的并不是系统的知识体系,所以它不能完全替代系统的基础理论教学,必须与理论讲授相结合。 在“基础”课的教学中, 案例教学只是教学方法的一种, 是从属性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应该为理论教学服务。 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的同时,还需要用理论教学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 以理论讲授为主, 案例教学为辅, 使 理论讲授具有基础性和系统性特征,把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灌输给学生,以达到最初的教学目的。坚持案例教 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还要注意协调好两者的时间安排,案例教学的时间切忌太长,以防把“基础”课变成案例课。 3、案例使用应力求“德”“法”融通, 切忌各行其道。 由于“基础”课是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的有机结合, 因此, 教师应当根据道德与法制 教育的内在统一性, 构建起知识内容高度融合、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的“基础”新课程教学体系, 而不可人为地 将“德”“法”教育相互割裂, 使其各行其道而导致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具体到“基础”课的案例教学中, 教 师在选取和使用案例时, 应力求实现对学生“德”“法”教育的融会贯通, 积极地挖掘具有“德”“法”双重教 育功效的案例, 以及同一个案例资料中所蕴涵的道德与法制教育的素材, 创造性地将道德与法制教育融为一体。 4、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 注重与学生交流心得 教育是一门艺术, 教师既要重视言传, 更不能忽视身教。任课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 率先垂范, 凡在教学中 要求学生做到的, 自己应当首先“以身作则”地做到。在“基础”课教学的身教中, 教师既要注重自身的言行举 止, 也可以适当地把自身作为案例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教学中,重视与学生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增进师 生之间的沟通和感情, 使学生印象深刻,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 步研究。当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还有其他诸多方法,如问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实践性教学等,要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真正做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方能更好地提高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充分实现政治课的育人功 能。 参考文献: [1]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7(1): 49 [2]杨克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动态系统的构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6):199-200 [3]钟铭佑,周世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6(11): 197 [4]阮星光, 王春茹.让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发挥功效[ J] .江苏高教, 2007( 1) [5]钱方明.改进案例教学, 提高案例教学质量[ J] .嘉兴学院学报, 2002( 11) [6]冯彩莲.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的运用[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 [7]段志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解读与教法研究[J ] . 伦理学研究,2007(4) . [8]刘亚军.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 J ].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7 (4) : 103 [9] 雷继元. 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J ]. 教育与职业, 2007 ( 35 )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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