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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物权 抵押人—抵押权人 出卖 押权 第三人财产A 未告知、通知一担保法:买卖无效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第三编 物权 • 未告知、通知 —— 担保法:买卖无效 ——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出卖 第三人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抵押权 财产 A 抵押权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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