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吴革说。 人权计划将促进司法制度改革 人权行动计划的第二部分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人身 自由、宗教信仰、政治权利等。由于近期发生了数起看守所死人事件,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牢头狱霸现象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人权行动计划中也鲜明地针对这些违反人权的行为提 出了改进措施。 参与计划起草的专家认为,这些权利保障在以往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体现,要在两 年内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比如人身权利中提出了5大目标。第一条是严禁刑讯逼供。这位专家说,这一项保障提 了十几年,现实生活中很不容易做到。比如在“大案、要案必破”观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如 果片面追求破案率,刑讯逼供就很难避免。要减少刑讯逼供,不仅需要靠追究刑讯逼供者的 刑事责任来保障,还需要有一些智慧的制度安排。 在侦查机关抓人时,要落实律师法,保证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时,律师在第一时间能 够见到当事人。“3天后才通知律师,人早就被打了。”其他如进羁押场所时体检、提审时全 程录像等。 在审判阶段,如果能排除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的合法性,也能很大限度遏制刑讯逼供。 但是这样做对办案机关也带来破案的压力,如何协调好人权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需要好好 研究。 刘海年说,从立法上看,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只有原则性规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比较具体,建议刑诉法修改时将司法解释的条款写入。 第二条严禁非法拘禁也面临很大挑战,因为某些部门无法律手续拘禁嫌疑人的情况时有 发生。另外,超期羁押从法律和政策上也有“口子”,“延长羁押只要向局长、院长请示批准 就行了。现有的羁押制度,可以把人关一辈子”。 有关参与起草的专家认为,要突破这一点,应该确立“羁押为例外,不羁押为常态”的刑 事司法理念,这样就需要完善取保候审制度,那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关 在看守所里面。“现在取保很难,一般都要托关系才行。” 第三条是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刘海年 认为,从司法上减少死刑数量是不够的,还要从立法上解决。我国刑法中“68个罪名,在世 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比如财产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 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强调这一点是要 将这一部分的权利保障和国际接轨。而刘海年认为,和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一样, 羁押者权利的保障,最主要的障碍在于如何实现侦查和羁押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剥离 出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方面学界己经达成共识,到了采取行动的时候了”。可以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吴革说。 人权计划将促进司法制度改革 人权行动计划的第二部分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人身 自由、宗教信仰、政治权利等。由于近期发生了数起看守所死人事件,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牢头狱霸现象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人权行动计划中也鲜明地针对这些违反人权的行为提 出了改进措施。 参与计划起草的专家认为,这些权利保障在以往的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体现,要在两 年内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比如人身权利中提出了5大目标。第一条是严禁刑讯逼供。这位专家说,这一项保障提 了十几年,现实生活中很不容易做到。比如在“大案、要案必破”观念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如 果片面追求破案率,刑讯逼供就很难避免。要减少刑讯逼供,不仅需要靠追究刑讯逼供者的 刑事责任来保障,还需要有一些智慧的制度安排。 在侦查机关抓人时,要落实律师法,保证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时,律师在第一时间能 够见到当事人。“3天后才通知律师,人早就被打了。”其他如进羁押场所时体检、提审时全 程录像等。 在审判阶段,如果能排除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的合法性,也能很大限度遏制刑讯逼供。 但是这样做对办案机关也带来破案的压力,如何协调好人权保障和社会安全保障,需要好好 研究。 刘海年说,从立法上看,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只有原则性规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比较具体,建议刑诉法修改时将司法解释的条款写入。 第二条严禁非法拘禁也面临很大挑战,因为某些部门无法律手续拘禁嫌疑人的情况时有 发生。另外,超期羁押从法律和政策上也有“口子”,“延长羁押只要向局长、院长请示批准 就行了。现有的羁押制度,可以把人关一辈子”。 有关参与起草的专家认为,要突破这一点,应该确立“羁押为例外,不羁押为常态”的刑 事司法理念,这样就需要完善取保候审制度,那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关 在看守所里面。“现在取保很难,一般都要托关系才行。” 第三条是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刘海年 认为,从司法上减少死刑数量是不够的,还要从立法上解决。我国刑法中“68个罪名,在世 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比如财产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 人权行动计划提出要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强调这一点是要 将这一部分的权利保障和国际接轨。而刘海年认为,和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一样, 羁押者权利的保障,最主要的障碍在于如何实现侦查和羁押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剥离 出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方面学界已经达成共识,到了采取行动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