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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其他义务 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章型消者有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 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 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 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 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 经营者以 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 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表萌的质量状况相 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 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 经营者其他义务 第16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 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 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22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 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 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23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 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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