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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存在着一致性。统治阶级在保证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的 前提下,同时兼顾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比如,当一个王朝的经济得到发展、政治清明、 社会稳定时,社会各个阶层,当然也包括劳动人民,都能够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 今天我们对待中国传统的整体意识,要抽去其剥削阶级整体利益的本质,换之以无产阶级的 整体利益,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以丰富集体主义思想意识的内涵。 2、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 中国传统道德强调以人为本,强调“爱人”的人本主义精神,注重人际的亲爱、和平与 和谐 自孔子始,中国伦理学关注的不再是虚无飘渺的“天”或“神”,也不是人死后的“鬼” 而是把自己关注的焦点定位在人自身。用人自身的原因来解释人事,以人为中心而又不妨害 天地自然的运行,在入世中求得精神的超脱,在平凡中达到高妙,极高明而又中庸,可以说 就是中国伦理的品格。这样一种伦理的理念,是基于对人的本质和地位的认识而形成的。中 国伦理思想家们大都认为,人是天地之精华,五行之秀气,在宇宙中有一般事物不可比拟的 优越性。如果其良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就能与天地同流。以人为本的伦理观念,正是体现了 对宇宙最高产物的尊重 儒家伦理思想的创始人孔子,以“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在中国伦理思想 史上,“仁”这个概念,虽然早已存在,但孔子第一个把“仁”同“爱人”联系起来,“樊迟 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主 张“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 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仁爱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 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 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 综合历史上各家关于仁爱的论述,可以把仁爱的主要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仁的首要含义是爱,即对人施爱心,尽可能地帮助别人,使别人成长发展,得到 好处。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墨子所说的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孟子所说的“不忍人之心” 等,都体现为一种对人的同情和关爱。 第二,仁爱是一种出于公心的爱,而不是一种出于偏心的爱。宋代程颢、程颐提出:“仁 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二程集·遗书》卷十五)认为公是仁之理,仁是不能出自私 心的。近代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仁学·界说》),也是强调仁是一种无私之爱。 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们看来,出自私心的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姑息之爱,即对自己亲爱 的人放纵、偏袒或溺爱。这种姑息之爱,实际上是不能真正地有益于被爱的对象的。一种是 厚自爱,即厚爱自己而薄待他人。汉董仲舒曾经提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 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爱我,是出于私心而非出于 公心,所以是不能称做仁的。总之,在伦理道德思想家们看来,不是出于公心的爱,是道德 上的小人的爱,而不是所谓仁爱 第三,仁爱要体现为利人。也就是说,爱人不仅是一种心情,而且还要有实际的效果。 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墨子·尚贤下》),很好地表达了其爱的实质内容。6 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存在着一致性。统治阶级在保证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的 前提下,同时兼顾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比如,当一个王朝的经济得到发展、政治清明、 社会稳定时,社会各个阶层,当然也包括劳动人民,都能够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 今天我们对待中国传统的整体意识,要抽去其剥削阶级整体利益的本质,换之以无产阶级的 整体利益,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以丰富集体主义思想意识的内涵。 2、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 中国传统道德强调以人为本,强调“爱人”的人本主义精神,注重人际的亲爱、和平与 和谐。 自孔子始,中国伦理学关注的不再是虚无飘渺的“天”或“神”,也不是人死后的“鬼”, 而是把自己关注的焦点定位在人自身。用人自身的原因来解释人事,以人为中心而又不妨害 天地自然的运行,在入世中求得精神的超脱,在平凡中达到高妙,极高明而又中庸,可以说 就是中国伦理的品格。这样一种伦理的理念,是基于对人的本质和地位的认识而形成的。中 国伦理思想家们大都认为,人是天地之精华,五行之秀气,在宇宙中有一般事物不可比拟的 优越性。如果其良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就能与天地同流。以人为本的伦理观念,正是体现了 对宇宙最高产物的尊重。 儒家伦理思想的创始人孔子,以“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在中国伦理思想 史上,“仁”这个概念,虽然早已存在,但孔子第一个把“仁”同“爱人”联系起来,“樊迟 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主 张“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 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仁爱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 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 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 综合历史上各家关于仁爱的论述,可以把仁爱的主要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仁的首要含义是爱,即对人施爱心,尽可能地帮助别人,使别人成长发展,得到 好处。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墨子所说的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孟子所说的“不忍人之心” 等,都体现为一种对人的同情和关爱。 第二,仁爱是一种出于公心的爱,而不是一种出于偏心的爱。宋代程颢、程颐提出:“仁 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二程集·遗书》卷十五)认为公是仁之理,仁是不能出自私 心的。近代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仁学·界说》),也是强调仁是一种无私之爱。 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们看来,出自私心的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姑息之爱,即对自己亲爱 的人放纵、偏袒或溺爱。这种姑息之爱,实际上是不能真正地有益于被爱的对象的。一种是 厚自爱,即厚爱自己而薄待他人。汉董仲舒曾经提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 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爱我,是出于私心而非出于 公心,所以是不能称做仁的。总之,在伦理道德思想家们看来,不是出于公心的爱,是道德 上的小人的爱,而不是所谓仁爱。 第三,仁爱要体现为利人。也就是说,爱人不仅是一种心情,而且还要有实际的效果。 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墨子·尚贤下》),很好地表达了其爱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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