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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 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密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 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因此,如 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 列审计程序 1,获取这些控制在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 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如果这些挖 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 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 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 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 证据 (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⑤)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 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 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 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 的作用,因此,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 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以便更有把握 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 (二)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内部控制中的一些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 额和列报),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 性的审计证据。但是,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 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 据。如果这些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 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摇 制的运行有效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 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 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旧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 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①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8 - 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 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 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因此,如 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 列审计程序: 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 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如果这些控 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 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 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 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 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 证据。 (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 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 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 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 的作用,因此,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 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以便更有把握 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 (二)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内部控制中的一些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 额和列报),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 性的审计证据。但是,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 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 据。如果这些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 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 制的运行有效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 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 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 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①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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