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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用公民社团生活领域界定市民社会 托克维尔把“ civil society界定为介于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活跃的公民社团生活 领域,实际上提出了一种“ civil society理论的三分法。托克维尔对强 物大的国家和多数人的暴政都保持警惕 并且认为社团是对抗它们的最强有力的 堡垒。建立一种由自我管理的社团组成 的活跃的公民社会是必要的。那样一种 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监督国家行为 它有利于权力分配并且可以为公民直 接参与公共事务提供相应的机制。托克维尔用公民社团生活领域界定市民社会 ◼ 托克维尔把“civil society”界定为介于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活跃的公民社团生活 领域,实际上提出了一种“civil society”理论的三分法。托克维尔对强 大的国家和多数人的暴政都保持警惕, 并且认为社团是对抗它们的最强有力的 堡垒。建立一种由自我管理的社团组成 的活跃的公民社会是必要的。那样一种 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意识,监督国家行为 。它有利于权力分配并且可以为公民直 接参与公共事务提供相应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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