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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意义显著。对于整个模型或某些模型参数的统计检验都是与采用抽样数据相联 系的。由于使用抽样数据推断总体情况,因此必须考虑抽样数据所得到的各项参 数估计所包含的抽样误差。也就是说,无论是研究差异还是研究作用的是否存 在,根据抽样数据得到的统计量只是总体参数的点估计,如果考虑统计量的随机 误差之后,是否能够以较大把握肯定差异或作用的存在。统计检验是否显著受到 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实际差异幅度或作用强度的影响;二是所要求的把握或称 置信度的大小;三是抽样样本规模的大小。统计检验的结果是有条件的结果,三 个方面中只要有一个方面发生变化,结果就发生变化。所以,统计检验显著只是 说明在三个方面的特定条件下,是否能够肯定差异或作用的存在。如果能够肯 定,就说其统计性显著,否则就说其统计性不显著。但是,统计性是否显著只是 一个相对于这三方面条件的结论,并不是用来表示实际显著意义的标志。例如 如果样本规模足够大,或者降低对结论的把握性要求,一个完全没有实际意义的 差异幅度或作用强度也可以取得统计显著的结果。而这一差别或作用的实际意义 是否显著,则应该完全根据统计量的实际意义来判定。比如,省际平均收入相差 0.001元,在样本规模很大时,也可能取得统计检验十分显著的结果,但是这 差异的实际意义并不重要,因为这一差异实际上太小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所 以,研究人员不仅要考虑到统计分析的结果,而且最终要把这些统计结果放在整 个实际研究的理论框架中去考察其实际意义。否则,将会产生纠缠于一些鸡毛蒜 皮的差异或作用之上夸夸其谈其显著性的笑话。 3.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模型 从方法论来讲,形成错误认识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搞清楚社会科学的 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不少人都泛泛地认为社会科学的硏究对象就是人,其实并 不这样简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有机体,比如客 观存在着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家庭模式等等。构成这些社会体系的要素并不是 人,而是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构件和方面,包括制度、机构、规范、组织等等。这些社 会构件和方面的属性、特征、意向行为可以通过科学抽象得到概念,并将它们定义 为一套变量,并经过操作化得到测量。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是这些变量体系在性 质、结构方面的变化,以及变量之间的数量联系。在这样的研究框架中,个人实际 上只是这套变量的载体在社会统计中称作案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是社会变 量体系之间的联系,并不直接寻求对于单个人行为的解释。当然,在社会科学研究 中变量的载体也可以不是个人,而是婚姻、家庭、组织、社区等其他研究单位。 社会科学理论一般针对群体的本质,而针对较大集合时的统计无论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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