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卧价贸易+学 国际商法 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基于 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这一规定是采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结果。中国《合 同法》在第18条和第19条中吸收了该公约的规定,但是将“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改成了“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有效期间 要约的有效期有多长,是各国法都会面临的问题。在英美法的制度下,要约人原则上有 权撤销要约,但如果他没有撤销,要约经过多久会自动失效呢?在大陆法国家,要约原则上 不可撤销,那么,要约人会不会永久地受到要约的束缚呢? 一般而言,各国普遍承认以下是使要约失效的特定事由(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己 过:(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在没有发生上述特定事由的情况下,英国的判例规则是:要约于合理的期间过后失效。 关于什么是要约失效的合理期间,取决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要约所采用的通讯 手段的快慢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要约用电报发出,则法院有理由认为,要约人的意思是让 受要约人迅速作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或没有采用快捷 的方式作出承诺,要约即丧失效力。 英国法上的上述合理期间规则也为美国法所采纳,但对于货物买卖合同,《美国统一商 法典》又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这一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在法国,有的法院判决,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的情况下,如果要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 出的,要约人可不受限制地将其撤销:反之,如果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法院应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的习惯,确定一个合理的承诺期限。 依照《德国民法典》第147条,“向对话的人所为的要约,承诺应立即为之”,以电话为 要约者,亦同:“向非对话人为要约,承诺仅得在通常情形可期待达到的时期内为之”。显然, 这一规定与英、美、法等国的规则是类似的。 关于要约的有效期间,中国《合同法》第23条兼采了各国法的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 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承诺 (一)承诺的定义 简要地说,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更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 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依以上定义,承诺的构成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如果甲对乙说:“请问一下你哥哥,愿不愿意把他的那匹马卖给我,我出价15000美元”, 第5页共62页国际商法 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基于 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这一规定是采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6 条的结果。中国《合 同法》在第 18 条和第 19 条中吸收了该公约的规定,但是将“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改成了“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有效期间 要约的有效期有多长,是各国法都会面临的问题。在英美法的制度下,要约人原则上有 权撤销要约,但如果他没有撤销,要约经过多久会自动失效呢?在大陆法国家,要约原则上 不可撤销,那么,要约人会不会永久地受到要约的束缚呢? 一般而言,各国普遍承认以下是使要约失效的特定事由(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 过;(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在没有发生上述特定事由的情况下,英国的判例规则是:要约于合理的期间过后失效。 关于什么是要约失效的合理期间,取决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要约所采用的通讯 手段的快慢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要约用电报发出,则法院有理由认为,要约人的意思是让 受要约人迅速作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或没有采用快捷 的方式作出承诺,要约即丧失效力。 英国法上的上述合理期间规则也为美国法所采纳,但对于货物买卖合同,《美国统一商 法典》又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这一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在法国,有的法院判决,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的情况下,如果要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 出的,要约人可不受限制地将其撤销;反之,如果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法院应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的习惯,确定一个合理的承诺期限。 依照《德国民法典》第 147 条,“向对话的人所为的要约,承诺应立即为之”,以电话为 要约者,亦同;“向非对话人为要约,承诺仅得在通常情形可期待达到的时期内为之”。显然, 这一规定与英、美、法等国的规则是类似的。 关于要约的有效期间,中国《合同法》第 23 条兼采了各国法的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 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承诺 (一)承诺的定义 简要地说,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更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 式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依以上定义,承诺的构成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如果甲对乙说:“请问一下你哥哥,愿不愿意把他的那匹马卖给我,我出价 15000 美元”, 第 5 页 共 6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