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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责该命题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依赖于下述事实:若独立于另外两个变量一一质量和加速度,就不存在对力的量度。这正是对 唯一能对付这种批评的方法就是让自己不要孤立地看待命题,而应将其置于形成了一个以解释或预测为目的的演绎体系 的一系列命题—一其实是很多这样的系列——之中来看待。例如,假设某人要将等式(6)用作一个演绎体系的一部分,从该 体系中可以得出有关两个物体之间万有引力作用的结论,比如地球对旁边的天体如月球的万有引力作用。某人运用牛顿的万有 引力定律:两个物体彼此之间的吸引力与它们的质量之积成正比,而与他们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Mm/d 其中M表示较大和较重的物体的质量,如地球,而m则表示较小物体的质量。从等式(6)和等式(7)中可以推导出:较小 物体向较大物体运动的加速度可以表示如下: ma=Mm/d (8) 因为m可以被消去,所以较小物体的加速度仅取决于较大物体的质量和二者之间距离的平方 我们将不再继续讨论这一演绎体系,因为我们可能已经相当充分地说明了我们想说的的要点。请注意,当我们得出等式 〔8)的时候,没有操作定义的力f,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因为力无法得到操作定义,我们不能直接检验等式(6)在经验中 的真实性:但我们却完全能检验包含它的一个演绎体系的结论。如果不是前提中的所有变量,结论中的这些变量,即有待解释 的术语( explicandum),就可以被独立地加以测量。简略地说,一个同义反复可以在其结论并非同义反复的一个演绎体系中 挥作用 对诸如价值命题或力的定律之类的命题的指责的性质因此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像力这样的术语会在它们出现于其间 的演绎过程中被消掉,那又为什么要多事地把它们引进来呢?为了解决特定种类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像(8)那样的经 验性等式呢?有许多哲学上的理由可以被用来说明为什么要保留像力的定律这样的等式,但我们并不是哲学家,我们在这里将 提出的理由只是它们便于教学。因此,除了我们所称的万有引力之外,还有许多东西能产生一种类似的效果,即如我们所说的 一一种力的效果。可用多种被称为力的函数( force functions)的等式表达这些效果。万有引力定律(7)是其中之一,但还 有许多其它的。比如,关于弹簧所施之力的胡克定律( Hook,'s Law)就是一例 其中k是一个取决于弹簧的制作材料等因素的常数,而x则是弹簧被拉伸的距离。如果仅仅为了教授学生,那么保留像等式 〔6)这样的一般公式就很方便——根据有待解决的特定问题,这个或那个具体的像(7)或(9)那样的力的函数可以运用 它来解释或预测经验发现。由它们的普遍性而产生的教学上的便利就是我们为这种命题所提供的辩护理由 尽管,我们不能把价值命题和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相等同,但从逻辑的角度看来,我们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假设我们 建立一个相当顼碎的演绎体系如下: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价值命题) a.对一个中国人而言,茶比牛奶更有价值 3a.因此,一个中国人更有可能做出能为他得到茶的行动,而不是能为他得到牛奶的行动 或者考虑一下另外一个例子: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 2b.一个对其工作缺乏经验的人可能发现一些关于如何工作的建议比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的结果更有价值 3b.因此,一个缺乏经验的人更有可能试着去获得一些建议而不是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10 f = ma (6) 指责该命题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依赖于下述事实:若独立于另外两个变量——质量和加速度,就不存在对力的量度。这正是对 价值命题的那种批评。 唯一能对付这种批评的方法就是让自己不要孤立地看待命题,而应将其置于形成了一个以解释或预测为目的的演绎体系 的一系列命题——其实是很多这样的系列——之中来看待。例如,假设某人要将等式(6)用作一个演绎体系的一部分,从该 体系中可以得出有关两个物体之间万有引力作用的结论,比如地球对旁边的天体如月球的万有引力作用。某人运用牛顿的万有 引力定律:两个物体彼此之间的吸引力与它们的质量之积成正比,而与他们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f1 = Mm∕d 2 (7) 其中 M 表示较大和较重的物体的质量,如地球,而m则表示较小物体的质量。从等式(6)和等式(7)中可以推导出:较小 物体向较大物体运动的加速度可以表示如下: ma = Mm∕d 2 (8) 因为 m 可以被消去,所以较小物体的加速度仅取决于较大物体的质量和二者之间距离的平方。 我们将不再继续讨论这一演绎体系,因为我们可能已经相当充分地说明了我们想说的的要点。请注意,当我们得出等式 (8)的时候,没有操作定义的力f,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因为力无法得到操作定义,我们不能直接检验等式(6)在经验中 的真实性;但我们却完全能检验包含它的一个演绎体系的结论。如果不是前提中的所有变量,结论中的这些变量,即有待解释 的术语(explicandum),就可以被独立地加以测量。简略地说,一个同义反复可以在其结论并非同义反复的一个演绎体系中发 挥作用。 对诸如价值命题或力的定律之类的命题的指责的性质因此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像力这样的术语会在它们出现于其间 的演绎过程中被消掉,那又为什么要多事地把它们引进来呢?为了解决特定种类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像(8)那样的经 验性等式呢?有许多哲学上的理由可以被用来说明为什么要保留像力的定律这样的等式,但我们并不是哲学家,我们在这里将 提出的理由只是它们便于教学。因此,除了我们所称的万有引力之外,还有许多东西能产生一种类似的效果,即如我们所说的 ——一种力的效果。可用多种被称为力的函数(force functions)的等式表达这些效果。万有引力定律(7)是其中之一,但还 有许多其它的。比如,关于弹簧所施之力的胡克定律(Hook’s Law)就是一例: f2 = -kx (9) 其中 k 是一个取决于弹簧的制作材料等因素的常数,而 x 则是弹簧被拉伸的距离。如果仅仅为了教授学生,那么保留像等式 (6)这样的一般公式就很方便——根据有待解决的特定问题,这个或那个具体的像(7)或(9)那样的力的函数可以运用 它来解释或预测经验发现。由它们的普遍性而产生的教学上的便利就是我们为这种命题所提供的辩护理由。 尽管,我们不能把价值命题和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相等同,但从逻辑的角度看来,我们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假设我们 建立一个相当琐碎的演绎体系如下: 1. 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价值命题)。 2a.对一个中国人而言,茶比牛奶更有价值。 3a.因此,一个中国人更有可能做出能为他得到茶的行动,而不是能为他得到牛奶的行动。 或者考虑一下另外一个例子: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 2b.一个对其工作缺乏经验的人可能发现一些关于如何工作的建议比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的结果更有价值。 3b.因此,一个缺乏经验的人更有可能试着去获得一些建议而不是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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