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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南:《民法总论》讲义 求损害赔偿。 4、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 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 应研究者,系上述四种情形究竟具有何种共同因素,得构成债之关系的概念。如所周 知,债权( CREDITOR' S RIGHTS)契约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致而成立,旨在实践私 法自治之理念,其所保护者,乃当事人间之信赖及期待。无因管理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 他人事物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成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 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之损益变动,使无法律上之原 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其利益之义务。侵权行为,在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 侵害他人权利所生之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之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之需要。 由是可知,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及社会功能 各有不同,不足作为债之关系之构成因素。其所以构成债之关系的内在统一性者,乃其法律 效果之形式相同性,易言之,即上述各种法律事实,在形式上均产生相同之法律效果:方 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请求特定行为(给付)。此种特定人间得请求特定行为之法律关系,即属 债之关系。 总则。包括适用于民法典以下诸篇的规则,被提取和被抽象的一般性内容。具有唯理化 的效应的优点和抽象及理解上的困难的缺点。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1、民商合一的理由: 民商两法应行合一之理由甚多,兹就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撮其要点如次,以 民商法合一理论之一般 (1)商法之于民法以外成为特别法典者,实始于法皇路易十四,维时承阶级制度之后 商人鉴于他种阶级各有其身分法,亦遂组织团体,成为商人阶级,而商法法典渐亦相因而成。 第5页丁南:《民法总论》讲义 第 5 页 求损害赔偿。 4、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 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 5000 元。 应研究者,系上述四种情形究竟具有何种共同因素,得构成债之关系的概念。如所周 知,债权(CREDITOR'S RIGHTS)契约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私 法自治之理念,其所保护者,乃当事人间之信赖及期待。无因管理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 他人事物"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成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 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之损益变动,使无法律上之原 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其利益之义务。侵权行为,在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 侵害他人权利所生之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之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之需要。 由是可知,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及社会功能 各有不同,不足作为债之关系之构成因素。其所以构成债之关系的内在统一性者,乃其法律 效果之形式相同性,易言之,即上述各种法律事实,在形式上均产生相同之法律效果:一方 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请求特定行为(给付)。此种特定人间得请求特定行为之法律关系,即属 债之关系。 总则。包括适用于民法典以下诸篇的规则,被提取和被抽象的一般性内容。具有唯理化 的效应的优点和抽象及理解上的困难的缺点。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1、民商合一的理由: 民商两法应行合一之理由甚多,兹就民商法划一提案审查报告书,撮其要点如次,以见 民商法合一理论之一般。 (1)商法之于民法以外成为特别法典者,实始于法皇路易十四,维时承阶级制度之后, 商人鉴于他种阶级各有其身分法,亦遂组织团体,成为商人阶级,而商法法典渐亦相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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