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 可延长7d,或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反之,如果在规定试验时间结 束前,样品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则该试验可提前结束。 观察记载:每株幼苗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要在 主要构造已发育到一定时期进行。根据种的不同,试验中绝大部分幼 苗应达到:子叶从种皮中伸出(如莴苣属)、初生叶展开(如莱豆属)、 叶片从胚芽鞘中伸出(如小麦属)。 在初次计数时,把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应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 疑的或损伤、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留到末次计数。严重腐烂的 幼苗或发霉的种子应从发芽床中除去,并随时增加计数。 末次计数时,按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新鲜不发芽种子或硬实 和死种子分类计数和记载。 (八)重新试验 (1)怀疑种子有休眠(即有较多的新鲜不发芽种子),可采用表4.2 或上节破除休眠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将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应注 明所用的方法。 (2)由于真菌或细菌的蔓延而使试验结果不一定可靠时,可采用 砂床或土壤进行试验。如有必要,应增加种子之间的距离, (3)当正确鉴定幼苗数有困难时,可采用表4.2中规定的一种或 几种方法在砂床或土壤上进行重新试验。 (4)当发现试验条件、幼苗鉴定或计数有差错时,应采用同样方 法进行重新试验。 (⑤)当100粒种子重复间的差距超过表4.3最大容许差距时,应 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重新试验。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相 致,即其差异不超过表4.4中所示的容许差距,则将两次试验的平均 数填报在结果单上。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不相符合,其差异 超过表4.4所示的容许差距,则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 报符合要求的结果平均数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