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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果计算和报告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当一个试验的4次重复(每个重 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常幼苗百分 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表4.3),则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不正 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的百分率按4次重复平均数计算。 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发芽种子百分率的总和必须为100%, 平均数百分率修约到最近似的整数,修约0.5进入最大值中。 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 百分率。 假如其中任何一项结果为零,则将符号“-0-”填入该格中。同 时还须填报采用的发芽床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为促进发芽所采 用的处理方法。 六、幼苗鉴定 (一)正常幼苗 指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具有继续生长发育 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凡符合下列之一者为正常幼苗: 1.完整幼苗一株完整的幼苗按所检验的种不同,表现有下列 些主要构造的特定组合。 (1)一个发育良好的根系。 (2)一个发育良好的幼苗中轴 (3)具有特定数目的子叶。 (4)具有展开,绿色的初生叶。 (⑤)具有一个项芽或苗端,其发育程度因所检验的种而不同。 (6)在禾本科植物中有一个发育良好,直立的芽鞘,其中包着 片绿叶延伸到项端,最后从芽鞘中伸出。 2.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下列缺陷可以认为是轻微的: (1)初生根局部损伤,或生长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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