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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7 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 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刘某的肖像权并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 慰金人民 3000 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佛山市百花总汇“绯闻.视觉时尚摄影”店铺和流行前 线“摩登”摄影展位的实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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