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旧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层,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 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 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 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 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士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 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 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 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 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 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 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 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 总金额为 币) 千 拾 万千百拾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 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 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 米 元,总金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亿 千 百拾_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 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 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
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率计算。逾期超过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 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 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 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 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 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 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 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 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3. 。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 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 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 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 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 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 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涉外房屋 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涉外房屋 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