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 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 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 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 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 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 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 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 梯、 、 、 。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 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 场、 、 、 、 。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 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所 、 、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 圾的收集、 、 、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 、 、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 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 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年。自_年月_日 时起至 年_月_日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 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 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 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 于 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 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 于 。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
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 给第三方
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 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 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 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 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管理 满意率达到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 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 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 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 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管理 满意率达到 %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_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 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 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 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 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 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 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