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课程 刑法学2 (刑法学分论)
法学专业本科课程 (刑法学分论 ) 刑 法 学 2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本章要点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要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欄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 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其他人员或 单位实施的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 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 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其他人员或 单位实施的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 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本罪的犯罪主体较为复杂。就自然 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 人员。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行贿 罪、介绍贿赂罪则是一般主体。就单位来 说,则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 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又有不纠的 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既有一般的单位犯罪,又有专以国有单位 为主体的特殊的单位犯罪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本罪的犯罪主体较为复杂。就自然 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 人员。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行贿 罪、介绍贿赂罪则是一般主体。就单位来 说,则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 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又有不纯正的 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既有一般的单位犯罪,又有专以国有单位 为主体的特殊的单位犯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不 构成本类罪中的任何一种具体犯罪。 3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 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为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也有的是国家 工作人员虽未利用职务之便,但与其特定 身份具有密切关系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本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过失不 构成本类罪中的任何一种具体犯罪。 3.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 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为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也有的是国家 工作人员虽未利用职务之便,但与其特定 身份具有密切关系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贪污 贿赂罪可以分为三类: 是作为自然人的国家人 员实施的犯罪 是作为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实 施的犯罪; 三是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贪污 贿赂罪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作为自然人的国家工作人 员实施的犯罪; 二是作为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实 施的犯罪; 三是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8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的规定,本章犯罪包括12个具体罪 名,重点要求掌握其中的3个罪名 (罪名前带★标志的)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8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的规定,本章犯罪包括12个具体罪 名,重点要求掌握其中的3个罪名 (罪名前带★标志的)
第二节贪污贿赂罪、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贪污罪(第382条)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贴 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罪(第382条)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