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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 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上述法规适用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长沙银行(截至2018 年12月31日018 52.662.968.50 3.178.11440 1.394.082.60 年度) 荣丰控股所占份额 (截至2018年12月 768,87934 46.400.47 20,353.61 31日/2018年度) 荣丰控股(截至2018 年12月31日/2018 281.9280: 95.86449 24,84667 年度) 占荣丰控股比例 272.72% 48.40% 81.92% 上市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处置长沙银行820万股股票的议案,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已于2019年10 月出售了长沙银行8,199971股股票。本次交易拟在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出 售长沙银行41,625,140股股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49,825,140股长沙银 行股票计算出售资产总额为768,879.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8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1,92805万元的272.72%,超过 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荣丰控股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拟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 41,625,140股股票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根据 交易结果确定。 5 chin乡 www.cninfo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 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上述法规适用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长沙银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52,662,968.50 3,178,114.40 1,394,082.60 荣丰控股所占 份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768,879.34 46,400.47 20,353.61 荣丰控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81,928.05 95,864.49 24,846.67 占荣丰控股比例 272.72% 48.40% 81.92% 上市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处置长沙银行 820 万股股票的议案,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已于 2019 年 10 月出售了长沙银行 8,199,971 股股票。本次交易拟在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出 售长沙银行 41,625,140 股股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 49,825,140 股长沙银 行股票计算出售资产总额为 768,879.3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81,928.05 万元的 272.72%,超过 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 次 交 易 为荣 丰 控 股控 股 子 公司 北 京 荣丰 拟 将 其持 有 的 长沙 银 行 41,625,140 股股票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根据 交易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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