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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2010年,市镇县二级家庭中,超过10%的类别有夫妇家庭、标准核心家庭、三 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市镇县这四类家庭之和分别占84.9%、83.16%和 80.61%。夫妇家庭城市最高,镇次之,县最低,市高于县25.70%;标准核心家庭 也以城市为最高,县最低,市较县高14.23%;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则以县为最高, 市最低,县比市高83.77%;单人户市明显高于县。此外,还有几类家庭值得关注 是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县和镇高于市;二是隔代家庭,县明显高于市;三是二 代直系家庭,也为县高于市。 与2000年相比,市镇县夫妇家庭均增长,分别提高31.19%、29.81%和 47.27%。标准核心家庭构成均减少,市镇县分别降低24.29%、26.86%和 33.48%。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市和镇稍有增加,县微降,较2000年变动不大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城乡变动方向有别,市减少10.35%,镇和县分别上升 18.06%和6.97%。城乡不同的变动趋向促使全国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保持稳定 县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在其直系家庭增长中的推动作用明显,两类直系家庭分 别增加60.74%和31.56%。从城乡内部看,县直系家庭的几种类型全面增长;市只 有二代直系家庭增加35.14%,其他几类均降低,市直系家庭总比例难以提升 单人户均增加,其中市、镇、县分别提高60.07%、29.18%和56.78% 在人口城乡流动增长背景下,农村隔代家庭增幅显著。这种现象可解释为,目 前农村劳动年龄夫妇二人一同进城务工的情形增多。这在减少夫妇分居家庭的同时 促使隔代家庭增加。 我们可将夫妇家庭和单人户提升视为家庭结构的“极小化”表现。这两类家庭 之和1982年为12.77%,2010年增至32.13%,提高1.52倍,其中2010年较2000 年增长49.44%,中国家庭小型化趋向继续保持。而据表4,2010年夫妇家庭和单 人户之和市镇县较2000年分别提高44.11%、29.55%和51.06%。可见,尽管农村 直系家庭稳中有升,但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增幅较小,并且,农村直系家庭构成的 扩大以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增长推动为主,家庭“极小化”趋向没有改变 、四类主要家庭的变动及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民众以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户为居住单位; 二级家庭类型虽较多,但所占比例较高者为夫妇家庭、标准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 庭和单人户。深入分析这些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助于把握2000年以来家庭结构的变 动特征。人口普查数据中,“市”一般代表城市,“县”与乡村同义,本研究以 市”、“县”数据为基础,考察城乡不同年龄组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及变动。 )三代直系家庭 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多婚姻单位家庭占比最大(2010年城乡分别为1.27%和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城 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2010年 ,市镇县二级家庭 中 ,超过 1O 的类别有夫妇家庭 、标准核心家庭 、三 代及 以上 直 系家 庭 和单 人 户 。市 镇 县 这 四类 家 庭 之 和分 别 占 84.9 、83.16 和 80.61 。夫妇家庭城市最高 ,镇次之 ,县最低 ,市高于县 25.70 ;标准核心家庭 也以城市为最高,县最低 ,市较县高 14.23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则以县为最高 , 市最低 ,县 比市高 83.77 ;单人户市明显高于县 。此外 ,还有几类家庭值得关注 , 一 是 夫妇分 居和单 亲家庭 ,县 和镇高 于市 ;二是 隔代家庭 ,县 明显高 于市 ;三是二 代直 系家庭 ,也为县高于市 。 与 2000年 相 比,市 镇 县 夫 妇 家 庭 均 增 长 ,分 别 提 高 31.19 、29.81 和 47.27 。标准 核 心 家 庭 构 成 均 减 少 ,市 镇 县 分 别 降 低 24.299/6、26.869/6和 33.48%。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市和镇稍有增加,县微降,较 2000年变动不大。 三代及 以上 直 系家 庭 城 乡 变 动方 向有 别 ,市 减 少 10.359/6,镇 和县 分 别 上 升 18.069/6和 6.97 。城乡不 同的变动趋 向促使全 国三代及 以上直 系家庭保持稳定。 县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在其直系家庭增长中的推动作用明显 ,两类直系家庭分 别增加 60.74 和 31.56 。从城 乡内部看 ,县直系家庭 的几种类型全面增长 ;市只 有二代直系家庭增加 35.14 ,其他几类均降低 ,市直系家庭总比例难以提升。 单人户均增加 ,其中市、镇 、县分别提高 6O.07 、29.18 和 56.78 。 在人 口城 乡流动增长背 景下 ,农村 隔代 家庭增 幅显著 。这种 现象可解 释为 , 目 前农村劳动年龄夫妇二人一 同进城务工 的情形增多 。这在减少夫妇分居家庭 的同时 , 促使 隔代家庭增加 。 我们可将夫妇家庭和单人户提升视为家庭结构的 “极小化”表现。这两类家庭 之和 1982年为 12.77 ,2010年增至 32.13 ,提高 1.52倍 ,其中 2010年较 2000 年增长 49.44 ,中国家庭小型化趋 向继续保持 。而据表 4,2010年夫妇家庭和单 人户之 和市镇县较 2000年分别提 高 44.11 、29.55 和 51.06 。可见 ,尽管农村 直 系家庭稳 中有升 ,但 三代及 以上直系家庭 增 幅较 小 ,并且 ,农村 直系家庭 构成 的 扩 大以隔代 家庭 和二代 直系家庭增 长推动为主 ,家庭 “极 小化”趋 向没有 改变 。 三 、四类 主要 家庭 的变 动 及 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知 ,绝大多数 民众以核心家庭 、直系家庭和单人户为居住单位 ; 二级家庭类型虽较多 ,但所 占比例较高者 为夫妇 家庭 、标 准核 心家庭 、三代 直 系家 庭和单人户 。深入分析这些家庭 的成员构成 ,有助于把握 2000年 以来家庭结 构的变 动特征。人 口普查数据 中, “市”一般代表城市, “县”与乡村同义 ,本研究 以 “市”、“县”数据为基础 ,考察城 乡不 同年龄组家庭成员 的居住方式及变动 。 (一)三代直系家庭 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多婚姻单位家庭 占比最大 (2010年城乡分别为 11.27 和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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