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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2010年细分后的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分别是标准核心家庭、夫妇 家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这四类家庭加总所占比例为82.45%。 与2000年及之前相比,所占比例明显缩小的主要家庭类型为标准核心家庭 1982年和1990年,其占比接近或超过50%,2010年则降至三分之一,主导地位受 到明显削弱。夫妇分居家庭1982年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年该家庭比例降低与政 府放宽对城镇职工迁移异地居住配偶的限制、夫妇两地分居现象减少有关。1990年 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民夫妇两地分居增多,总体上,人口流动并 未促使夫妇分居家庭大幅度增长。这与外出者离家时间大多未超过半年,普查时仍 作为家庭成员登记有关。 增幅较大的家庭类型为夫妇家庭和单人户,其中夫妇家庭比2000年增加 42.77%,单人户提高59.51%。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构成表现出很强稳定性,表明亲子分爨现象没有进一步增 加。二代直系家庭2010年较2000年增加28.94%,但比1982年和1990年有所降 低;隔代家庭比2000年提高31.75%,较1982年增长192.63%,这与劳动年龄人 口流动就业增加、未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有直接关系。 从统计数据中不难推断,2010年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增加主要是通过标准核心 家庭分解来实现的,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存在基础并没有受到动摇。 从城乡差异视角对二级家庭进行分析,可进一步认识家庭结构的变动原因(见 表4) 表42010年与2000年全国城乡二级家庭结构比 %) 2010年 000年 家庭类型 市 县 夫妇核心 标准核心 35.32 48.17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5.25 6.31 6.28 5.16 6.57 扩大核心 1.08 过渡核心 0.81 三代及以上直系 21.17 13.79 19.79 二代直系 1.85 2.63 隔代家庭 2.44 3.89 2,41 复合家庭 66 0.67 69 0.63 0.50 单人户 10.38 10.04 1.18 其他 0.67 0.81 其中:夫妇核心与单人户合计306 31.65 28.52 26.41 24.43 18.88 注:因数据限制,未能对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和单亲核心家庭分别进行统计,故将其合并列出,下同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社会科 学 2013年 第 12期 2010年细分后的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分别是标准核心家庭、夫妇 家庭 、三代及 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 。这 四类 家庭加 总所 占比例为 82.45 。 与 2000年及之前相 比,所 占比例 明显缩小的主要家庭类型为标准核心家庭。 1982年和 1990年 ,其 占比接近或超过 509/6,2010年则降至三分之一,主导地位受 到明显削弱。夫妇分居家庭 1982年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年该家庭 比例降低与政 府放宽对城镇 职工迁移异地居住配偶 的限制 、夫妇 两地分居现象减少 有关 。1990年 代 以来农 村劳动力 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 民夫 妇两地 分居增 多 ,总体上 ,人 口流动并 未促使夫妇分 居家庭 大幅度增长 。这与外 出者离家 时间大多未超 过半年 ,普查 时仍 作为家庭成员登记有关 。 增幅较大 的家庭类 型为夫妇 家庭 和单人户 ,其 中夫妇 家庭 比 2000年 增加 42.77 ,单人户提高 59.51 。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构成表现出很强稳定性 ,表明亲子分爨现象没有进一步增 加 。二代直 系家庭 2010年较 2000年增 加 28.94 ,但 比 1982年 和 1990年有 所 降 低 ;隔代家庭比 2000年提高 31.759/6,较 1982年增长 192.63 ,这与劳动年龄人 口流动就业增加、未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有直接关系。 从统计数据 中不难推断 ,2010年夫妇 家庭 和单 人户 的增加 主要是 通过标准核心 家庭分解来实现的,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存在基础并没有受到动摇 。 从城 乡差异视角对二级家庭进行分 析 ,可进一 步认 识 家庭结构 的变 动原 因 (见 表 4)。 表 4 2010年与 2000年全国城乡二级 家庭 结构 比较 ( ) 2010焦 2000伍 家庭类型 市 镇 县 市 镇 县 夫妇核心 21.O3 18.68 16.73 l6.O3 14.39 11.36 标准核心 35.32 35,23 3O,92 46.65 48.17 46.48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5.25 6.3l 6.28 5.16 5.53 6.57 扩大核心 1.83 1.43 1.O8 2.17 1.97 1.3O 过渡核心 1.87 1.88 2.O1 1.43 O.81 O.57 l=代及 以上直系 11.52 16.28 21.17 12.85 13.79 19.79 二代 直系 2.5O 2.8O 3.46 l_85 2.OO 2.63 隔代家庭 1.26 2.44 3.89 1.56 1.76 2.41 复合家庭 0.40 O.66 O.67 0.69 O.63 O.50 单人户 17.O3 12.97 11.79 1O.38 10.04 7.52 残 缺 O.72 O.66 1.18 O.71 O.56 0.74 其 他 1.28 O.67 O.81 O.52 O.36 O.13 其 中:夫妇核心与单人户合计 38.O6 3L65 28.52 26.41 24.43 18.88 注 :因数据限制 ,未能对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和单亲核心家庭 分别 进行统计 ,故将其合并列出 ,下 同。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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