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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此,即使是在没有法律的原初社会,人类仍然能够借助那些自发形成的大数法则来有效 地维持群体内部个体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并将群体塑造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 二、大数法则是如何形成的 大数法则何以形成,我们以排队为例。我们在超市购物,形成队伍的因素往往是偶然的, 但只要是加入该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个别人如果要形成另外的队伍,那么就会遭到多 数人的抵制。其原因是“无论指示人们排队行为讯号是什么,一旦建立的队伍,就会从这个 现存的队伍本身导出一套排队的规则,或者透过那些发挥非正式的‘管理者职能'的排队者 的指示,而使其他人获悉此一规则。”13并且,有一些人会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自动充当 起了维持大数队伍秩序的角色,并且这种角色仅仅因为人数较多就轻易地获得了正当性和有 效性。而那些想插队或者想另辟蹊径的人基于多数人的心理压力往往只能选择跟从,并且随 着跟从的人数越来越多,队伍的稳定性也就越来越强。当然,如果破坏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 数量并成为一种多数人的行为时,原本的多数法则就不再是大数法则了,或者说一种新的大 数法则替代了原来的大数法则。 再以交通规则形成为例,人们在行车时都有约定:或者都靠道路的左侧行驶,或者都沿 右边行进。虽然,这种约定现在看来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但这样的法律无非是给予早己 存在的社会规范以正式地位而已。4这种规范最初是如何形成的呢?比如,沿着一条过道向 相反方向行走的许多人会趋向于自行组织起来,形成两股方向相反的人流,由是为了避开相 撞而迂回地行动。这种分行通道的形成是自动出现的,但哪条通道向什么方向通行却纯属偶 然。5而一旦形成,想通行的人则只能加入既定的人流中。在各国道路交通规则的例子中, 有两种可能的习俗:向左驶和向右驶。他们在每个人看来都是同样的好。英国司机靠左行驶 而不是靠右,这是任意的历史事件,和不公平无关。16只要能保证足够的人数遵从,那么, 少数人就只能按照多数人选择的方向行驶,否则就违反了大数法则而被制度所否定。在交通 行动中,向左行还是向右行原本与道德无关,但一旦形成为某一方向的大数法则,那么,与 大数法则相反的行动就构成了不道德的行为,道德的评价与人数的多寡在这里发生了勾连。 因此,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不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其行为者在人数上的少,而不是源于 其在动机上的恶。 从上述例子,我们发现,大数法则的形成与人们之间的相互模仿的社会关系有关。人是 社会性的动物,必然要与他人发生关系。“社会关系这个概念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行动者和 他人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相互关联。”1这种相互关联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信任 是社会交往的前提,是社会内聚的粘合剂,否则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无异,因此,信任与合 作对于人类物种的延续具有进化的作用。信任与合作的天性首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 成员之间普遍存在着互惠关系和信任关系,这是一个无需证明的先定的生物性事实。但是, 当陌生人成功地墓仿了我们的亲人或朋友的行为时,我们就将这种信任与互惠关系延及到了 陌生人。18于是,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也由是开始,社会关系得以展开,人类社会得以形成 2(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社会、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页 28。 13(美)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高忠义、杨婉苓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页89。 14鲍尔,见前注3,页245。 15鲍尔,见前注3,页104。 6(英)罗伯特·苏格登:《契约论与规范》,董良译,载包利民编:《当代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页207。 17(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 35。 18西布莱特,见前注1,页59。12因此,即使是在没有法律的原初社会,人类仍然能够借助那些自发形成的大数法则来有效 地维持群体内部个体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并将群体塑造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 二、大数法则是如何形成的 大数法则何以形成,我们以排队为例。我们在超市购物,形成队伍的因素往往是偶然的, 但只要是加入该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个别人如果要形成另外的队伍,那么就会遭到多 数人的抵制。其原因是“无论指示人们排队行为讯号是什么,一旦建立的队伍,就会从这个 现存的队伍本身导出一套排队的规则,或者透过那些发挥非正式的‘管理者职能’的排队者 的指示,而使其他人获悉此一规则。”13并且,有一些人会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自动充当 起了维持大数队伍秩序的角色,并且这种角色仅仅因为人数较多就轻易地获得了正当性和有 效性。而那些想插队或者想另辟蹊径的人基于多数人的心理压力往往只能选择跟从,并且随 着跟从的人数越来越多,队伍的稳定性也就越来越强。当然,如果破坏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 数量并成为一种多数人的行为时,原本的多数法则就不再是大数法则了,或者说一种新的大 数法则替代了原来的大数法则。 再以交通规则形成为例,人们在行车时都有约定:或者都靠道路的左侧行驶,或者都沿 右边行进。虽然,这种约定现在看来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但这样的法律无非是给予早已 存在的社会规范以正式地位而已。14这种规范最初是如何形成的呢?比如,沿着一条过道向 相反方向行走的许多人会趋向于自行组织起来,形成两股方向相反的人流,由是为了避开相 撞而迂回地行动。这种分行通道的形成是自动出现的,但哪条通道向什么方向通行却纯属偶 然。15而一旦形成,想通行的人则只能加入既定的人流中。在各国道路交通规则的例子中, 有两种可能的习俗:向左驶和向右驶。他们在每个人看来都是同样的好。英国司机靠左行驶 而不是靠右,这是任意的历史事件,和不公平无关。16只要能保证足够的人数遵从,那么, 少数人就只能按照多数人选择的方向行驶,否则就违反了大数法则而被制度所否定。在交通 行动中,向左行还是向右行原本与道德无关,但一旦形成为某一方向的大数法则,那么,与 大数法则相反的行动就构成了不道德的行为,道德的评价与人数的多寡在这里发生了勾连。 因此,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不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其行为者在人数上的少,而不是源于 其在动机上的恶。 从上述例子,我们发现,大数法则的形成与人们之间的相互模仿的社会关系有关。人是 社会性的动物,必然要与他人发生关系。“社会关系这个概念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行动者和 他人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相互关联。”17这种相互关联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信任 是社会交往的前提,是社会内聚的粘合剂,否则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无异,因此,信任与合 作对于人类物种的延续具有进化的作用。信任与合作的天性首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 成员之间普遍存在着互惠关系和信任关系,这是一个无需证明的先定的生物性事实。但是, 当陌生人成功地摹仿了我们的亲人或朋友的行为时,我们就将这种信任与互惠关系延及到了 陌生人。18于是,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也由是开始,社会关系得以展开,人类社会得以形成 12(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社会、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年版,页 28。 13 (美)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高忠义、杨婉苓译,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89。 14鲍尔,见前注 3,页 245。 15鲍尔,见前注 3,页 104。 16(英)罗伯特·苏格登:《契约论与规范》,董良译,载包利民编:《当代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207。 17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35。 18西布莱特,见前注 1,页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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