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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强度。虽然它有些规则性,但我们通常无法确定我们的诠释,只 有实际冲突的结果可以给予可靠的判断基础。一般说来,以结果来控 制可理解的意义诠释,正如每个假设需要透过实际来验证,是不可或 缺的。但很不幸地,这种类型的证明之在少数特殊设计的心理实验中, 才能达到相对的精确性。另外,对某些(有限的)可以记数及确定因 果关系的大量现象而言,也可能透过统计获得不同近似程度的精确 性。除此之外,只剩下尽可能地比较大量的历史资料或日常生活一途, 这些资料看起来千篇一律,但在关键的一点上:即它们有待考察的、 个别特殊情境下的“动机”与“诱因”,却又各有千秋。我们时常只 能靠着“思想实验”( gedankliche Experiments)的不确定方法,亦即 持续思索着动机连系的元素以及建构出行动的可能步骤,以达成因果 归属的判断8。 例如,称为葛氏定理( Gresham's law)(译者按:即劣币驱逐良 币之定理)的通则,是对于在某种情境及预设下的人类行动之理性清 楚地诠释,它立基于纯粹目的理性式行动的理想型前提上。任何符合 于此的实际行动过程,只有藉着对从流通中低估的货币单位之实际消 失的有效统计证据才可以被证明。在此事件中,我们提供了论证高度 正确性的讯息。经验事实是在通则之前就已被知道,此通则是后来才 形成的。但是,若没有这个成功的诠释,则我们对因果解释的需要显 然无法满足;另一方面,若在此可以被假定具有理论上妥当性的诠释, 并没有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一些实际行动过程相关联的话,那么任一个 “法则”,无论它在理论上的论证多么完全,对于真实世界的行动之相对强度。虽然它有些规则性,但我们通常无法确定我们的诠释,只 有实际冲突的结果可以给予可靠的判断基础。一般说来,以结果来控 制可理解的意义诠释,正如每个假设需要透过实际来验证,是不可或 缺的。但很不幸地,这种类型的证明之在少数特殊设计的心理实验中, 才能达到相对的精确性。另外,对某些(有限的)可以记数及确定因 果关系的大量现象而言,也可能透过统计获得不同近似程度的精确 性。除此之外,只剩下尽可能地比较大量的历史资料或日常生活一途, 这些资料看起来千篇一律,但在关键的一点上:即它们有待考察的、 个别特殊情境下的“动机”与“诱因”,却又各有千秋。我们时常只 能靠着“思想实验”(gedankliche Experiments)的不确定方法,亦即 持续思索着动机连系的元素以及建构出行动的可能步骤,以达成因果 归属的判断8。 例如,称为葛氏定理(Gresham’s Law)(译者按:即劣币驱逐良 币之定理)的通则,是对于在某种情境及预设下的人类行动之理性清 楚地诠释,它立基于纯粹目的理性式行动的理想型前提上。任何符合 于此的实际行动过程,只有藉着对从流通中低估的货币单位之实际消 失的有效统计证据才可以被证明。在此事件中,我们提供了论证高度 正确性的讯息。经验事实是在通则之前就已被知道,此通则是后来才 形成的。但是,若没有这个成功的诠释,则我们对因果解释的需要显 然无法满足;另一方面,若在此可以被假定具有理论上妥当性的诠释, 并没有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一些实际行动过程相关联的话,那么任一个 “法则”,无论它在理论上的论证多么完全,对于真实世界的行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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