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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 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付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 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83条)。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 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 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 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 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的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 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 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等事项(《民事诉 讼法》第84条和《民诉法意见》第88、89条)。 7.其他方式送达 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加速司法文书的传递效率,促进诉讼的进行,一些法院也开始试行 通过电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8条中就规定了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 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与新型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次民事诉讼法 增加了新型的送达方式,【民诉修法】第86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 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 期。”运用现代电信手段送达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诉讼进行,但是以这种方式送达可 能发生受送达人疏于收领,或因设备故障而未收到内容明确的文书的情况,因此不宜一概认 可发生送达效力,只有在受送达人陈明已经收到文书才可发生送达的效力。此外,通过电信、 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的技术问题,也宜由法院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作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 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 制措施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法院通过行使诉讼指挥权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良好的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是法院顺利地行使 审判权的基本条件。但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当事人拒不出庭、证人作伪证、 哄闹法庭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破坏正常诉讼秩序,影响和干扰审判权的行使。为了使诉 讼审理迅速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法院根据各种场合作出适当的处置,法院所拥有的这种主 243韩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电子形式提交的诉讼材料以电子方法进行送达的原则。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 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付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 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 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 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 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 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的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 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 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等事项(《民事诉 讼法》第 84 条和《民诉法意见》第 88、89 条)。 7.其他方式送达 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加速司法文书的传递效率,促进诉讼的进行,一些法院也开始试行 通过电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2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 8 条中就规定了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 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与新型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次民事诉讼法 增加了新型的送达方式,【民诉修法】第 86 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 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 期。”运用现代电信手段送达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诉讼进行,但是以这种方式送达可 能发生受送达人疏于收领,或因设备故障而未收到内容明确的文书的情况,因此不宜一概认 可发生送达效力,只有在受送达人陈明已经收到文书才可发生送达的效力。此外,通过电信、 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的技术问题,也宜由法院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作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 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 制措施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法院通过行使诉讼指挥权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良好的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是法院顺利地行使 审判权的基本条件。但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当事人拒不出庭、证人作伪证、 哄闹法庭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破坏正常诉讼秩序,影响和干扰审判权的行使。为了使诉 讼审理迅速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法院根据各种场合作出适当的处置,法院所拥有的这种主                                                               243 韩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电子形式提交的诉讼材料以电子方法进行送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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