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三、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先决条件的合同(contingent contract) 任何合同中双方当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条件的,而且常常是互为条件 的。保险舍同的履行条件与一般合同的条件不同。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和 保险人履行赔付的义务都是以发牛了承保危险造成了承保损失为条件的;换句 话说,保险合同的履行,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付义务.是发生在承保危险造 戒承保损尖之后。因此,也有人称保险合同是-种或然性合同。虽然被保险人支 付了保费,保险人并不定就要履行赔偿义务:但这并不是说保险就毫无意义 了,人们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取得了有价值的承诺,即保险人对发 生了承保危险造成了承保损失进行赔偿的承诺。不论损失发生与否,即使保险人 不需要履行其赔偿义务,这种承诺始终是存在的, 四、在一定的意义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非等价交换的合同(contract involving the exchange of unequal amounts) 就社会总体而言,保险行业的收入总其-全部保费加投资收益和保险行 业的支出总量·全部赔付加经营费用与合理利润之间的比例,由于大数法则 和平均利润率的作用,大体上应该是平衡的。从全体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他们支 出的保费总量和获得的赔付总量之间应该大体相等。从这个角度讲,保险是一种 等价交换行为。这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条件。 但是,就个别而言,一个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交纳 了保费,就会存在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保险期间没有任何损失发生,被保险人 支付了一定数址的保费给保险人,而看起来他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价值却是零; 反之,如果发生了承保损失,被保险人就可能仅用少量的保费换回了数十倍甚至 百倍于保费的损失赔偿。因此,就个体而言,保险通常给人们一种非等价交换行 为的印象。所以,有的书上又把保险合同叫做“碰运气的合同”(aleatory contract) 五、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contract of the utmost good faith) 诚实守信应该是所有商业行为的准则,也是所有商业合同的基础。所以,各 国的合同法都规定,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过,这里所说的诚实守 信是相对的,对一般商业行为而育,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买方必须自己当心 (let the huyer beware),不存在绝对诚实守信的要求, 保险合同则不同,保险合同所要求的不是一般的相对的诚实守信,面是最大 限度的诚实守信,即最大诚信原则。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