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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邻地利用权附有期限,则在其期限届满时,邻地利用权归 于消灭 五、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消灭 设定邻地利用权时,如当事人以设定行为订有特定的消灭事由 的,则该事由一旦发生,邻地利用权便归于消灭。 六、因抛弃而消灭 第十三章典权 第一节典权概说 典权的概念 (一)典权的定义 ●所谓典权,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 利 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 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 方,为出典人 ●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 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 (二)典权的特征 1.典权目前为习惯法上的物权。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对于典权并未规定,但典权为法院所认可,所以属于习惯法上的 物权 2.典权为不动产物权。典权客体即典物,以不动产为限,因此典 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3.典权为他物权。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因此属于 他物权。 4.典权为定限物权。典权的内容仅对物为占有、使用、收益,未 涵盖所有权的全部权能,本属于所有权的一种负担,因此属于定限物 权 5.典权为用益物权。典权人设立典权的目的,不在于变卖典物, 而在于对典物为使用收益,因此属于用益物权9 ⚫ 如果邻地利用权附有期限,则在其期限届满时,邻地利用权归 于消灭。 五、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消灭 ⚫ 设定邻地利用权时,如当事人以设定行为订有特定的消灭事由 的,则该事由一旦发生,邻地利用权便归于消灭。 六、因抛弃而消灭 第十三章 典权 第一节 典权概说 一、典权的概念 (一)典权的定义 ⚫ 所谓典权,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 利。 ⚫ 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 ⚫ 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 方,为出典人; ⚫ 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 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 (二)典权的特征 1.典权目前为习惯法上的物权。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对于典权并未规定,但典权为法院所认可,所以属于习惯法上的 物权。 2.典权为不动产物权。典权客体即典物,以不动产为限,因此典 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3.典权为他物权。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因此属于 他物权。 4.典权为定限物权。典权的内容仅对物为占有、使用、收益,未 涵盖所有权的全部权能,本属于所有权的一种负担,因此属于定限物 权。 5.典权为用益物权。典权人设立典权的目的,不在于变卖典物, 而在于对典物为使用收益,因此属于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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