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 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贵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 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 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 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 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 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 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 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 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 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