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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规定的问题。 1.行政法规的规定权限。《立法法》既规定了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又规定了不 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 根据《立法法》第56条的规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进行职权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同时,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授权决定进行授权立法,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在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 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例如,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决定而制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 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 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 度,以及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专属立法 权,只能制定为法律,未经授权不能制定为行政法规。并且,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 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另外,单行法禁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不得制定。如《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2 款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冻结存款、汇款。 2规章的规定权限。《立法法》既规定了属于规章规定的事项范围,又规定了不属于规章 规定的事项范围。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根据该法第73条第2款的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属于地 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另外,规章可以规定授权规定的事项,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 据《民用航空法》第128条的授权而制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应当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规章不能作出规定。根据《立法法》第64条的规定: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 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应制定为地方性法规。除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专属 立法权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 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65条的规定,经济特区所 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 范围内实施。根据该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对上述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规章不能规定。另外,单行法未授予或禁止规章规定的,不得规定。 如《行政强制法》未授予规章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规章不得设定。 二、 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提议和起草 法规、规章的法案,是指有权的主体就有关事项依法提交有关主体审议的,关于制定、 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议事原型。法案可以是已经列入行政立法规划内的事项,也可 以是未被列入的事项。行政法规的法案可以由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也可以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提出。部门规章的法案由该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或业务机构提出,地方政府规章的法案则由地5 规、规章规定的问题。 1.行政法规的规定权限。《立法法》既规定了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又规定了不 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 根据《立法法》第 56 条的规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进行职权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同时,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授权决定进行授权立法,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在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 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例如,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决定而制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根据《立法法》第 8、9 条的规定,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 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 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 度,以及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专属立法 权,只能制定为法律,未经授权不能制定为行政法规。并且,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 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另外,单行法禁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不得制定。如《行政强制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冻结存款、汇款。 2.规章的规定权限。《立法法》既规定了属于规章规定的事项范围,又规定了不属于规章 规定的事项范围。 根据《立法法》第 71 条第 2 款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根据该法第 73 条第 2 款的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属于地 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另外,规章可以规定授权规定的事项,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 据《民用航空法》第 128 条的授权而制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应当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规章不能作出规定。根据《立法法》第 64 条的规定: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 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应制定为地方性法规。除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专属 立法权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 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 65 条的规定,经济特区所 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 范围内实施。根据该法第 66 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对上述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规章不能规定。另外,单行法未授予或禁止规章规定的,不得规定。 如《行政强制法》未授予规章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规章不得设定。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提议和起草 法规、规章的法案,是指有权的主体就有关事项依法提交有关主体审议的,关于制定、 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议事原型。法案可以是已经列入行政立法规划内的事项,也可 以是未被列入的事项。行政法规的法案可以由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也可以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提出。部门规章的法案由该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或业务机构提出,地方政府规章的法案则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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