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将提高公司的资本成本,而且如果公司面临有限 所得税税率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公司投资决策中都 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在以保留利润融资的税收负 起重要作用。Fullerton和Rogers(1993)发现,实行公 担更轻的情况下,新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实施所有 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完全一体化,给每个人带来 的投资项目,它就要承担以后以更廉价的资本(保留 的一生效率收益现值,可能超过1万美元。 利润)来为这些项目融资的机会的损失,这种机会成 Lindhe(2002)以欧盟诸国尤其是瑞典的实践为 本也应包括在资本成本当中,于是新公司通过新股 基础,在标准资本模型中分析了消除经济性双重征 发行来融资的资本成本甚至比根据“旧论”所得出的 税的基本方法归集抵免制、分率制、股息扣除 结果更高。 制瑞典Annell扣除制、修正的归集制。作者计算了 依“核心资本论”,新公司在建立阶段应仅发行 Kng-Fullerton有效税率,即税收楔子占税前收益的 有限数量的新股,也就是由一笔数量较小的“核心资 比例。在建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当 本”开始经营,执行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中盈利 边际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保留利润时,归集制和分率 性最好的项目,其他项目中具有较高回报率的应在 制都没有消除公司的双重征税。但是,如果边际投 以后的成长阶段由保留利润融资;在公司成长阶段 资的资金来源于新发行股份时,两种方法都可以有 虽然已实现利润,但不应支付股息,因为这会将课税 效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 较轻的资本利得转为课税较重的股息。对分配利润 Heady和N'oord在OECD税收研究报告(OECD 相对于保留利润的税收歧视越明显,公司最初的资 2001)中指出,在实行古典制时降低股息(和公司利 本注入应越低,随后的增长阶段来源于保留利润的 润)的税率比归集抵免更好。因为:首先,所得税一 投资越多。当追加投资不再带来超过正常回报率的 体化可以提高封闭经济下公司融资选择的中性,但 收益时,增长阶段结束,公司进入成熟阶段,净投资 是归集抵免却可能会扭曲跨国投资流动。除非一国 为0,利润也开始以股息形式分配。在这一阶段,“新 承认其他国家的归集抵免,否则就会对本国公司的 论”关于资本成本和股息税中性的观点重新适用。外国股东和外国公司的本国居民股东造成歧视,而 根据“核心资本论”对于股息税效应的分析,股息税 这需要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做支撑。其次,归 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抑制新设立公司的发展。于是股 集抵免制往往给予名义上的税收抵免,只反映公司 息税制的设计取决于经济体系的结构特点,对于成 的法定税率而不反映实际税率。归集制的准确实施 熟公司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取消股息税不会带来公 会发生大量的管理和遵从成本。古典制可以避免这 司投资行为的显著改变,只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 些复杂问题,因此透明度更高。第三,归集抵免增加 无谓减少和现有股东的不合理收益。而对于以新公 股票价值,会给现有股东带来意外之财,但却不会降 司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则应取消股息双重课税,以避 低公司股票资本的成本。因此许多国家不愿意采用 免税收抑制公司的成长。不成熟或快速发展企业更 归集抵免,德国即是这样的典型,德国于2001年将公 多地依靠发行新股份的“核心资本”,因此当对股息 司税率从45%降低到25%,并在2002年取消归集抵 双重征税时,将面临比较高的资本成本。只有成熟 免,取而代之的是“减半计征”制度。 企业才有足够多的利润来进行全部的边际投资,因 (五)全球视角下的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 此,旧论更适用于新企业,而新论更适用于成熟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跨国流动增加,许 业。 多国家原来实行的只针对国内投资者和国内公司税 (四)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方法的比较分析 经济性双重征税消除的政策受到挑战。Mtz(2003) 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影响以及消 指出:“股息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消 除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国外许多学者对不同国家 除了对公司所得的双重征税,因此既有效,又公平, 经济性双重征税及其免除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J“ 从国内角度看确实是明智的政策。但是,当涉及到 gurnath、Stewart和Brooks比较分析了美国1986年税 跨国交易时,一体化制度的弱点就体现出来,因为没 改方案中的古典制与澳大利亚1987年归集抵免制的 有对居民的外国投资和非居民所有者实行完全一体 影响。他们在大量回归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与ar 化股息税减免很难有效实现纳税人的公平和效 berger((1962)等人的论断一致:(1)澳大利亚采用的股 率。”一些学者站在全球化角度分析经济性双重征税 息归集制有效消除了传统税制导致的扭曲:(2)与美 问题。Boadway和Bruce(1992)认为,在股东层次消除 国86年税改方案相比,股息归集制可以更好地刺激 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方法(即个人股息税收抵免)在开 公司的资本投资;(3)美国86年税改对公司投资的 放经济中没有作用,因为个人层次的股息税收抵免 影响很明显,因为企业出现了经营净亏损;(4)个人 是典型的属地税,意味着外国边际股东没有包括在 19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必将提高公司的资本成本 ,而且如果公司面临有限 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 ,在以保留利润融资的税收负 担更轻的情况下 ,新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实施所有 的投资项目 ,它就要承担以后以更廉价的资本 (保留 利润) 来为这些项目融资的机会的损失 ,这种机会成 本也应包括在资本成本当中 ,于是新公司通过新股 发行来融资的资本成本甚至比根据“旧论”所得出的 结果更高。 依“核心资本论”,新公司在建立阶段应仅发行 有限数量的新股 ,也就是由一笔数量较小的“核心资 本”开始经营 ,执行所有可供选择的投资项目中盈利 性最好的项目 ,其他项目中具有较高回报率的应在 以后的成长阶段由保留利润融资 ;在公司成长阶段 虽然已实现利润 ,但不应支付股息 ,因为这会将课税 较轻的资本利得转为课税较重的股息。对分配利润 相对于保留利润的税收歧视越明显 ,公司最初的资 本注入应越低 ,随后的增长阶段来源于保留利润的 投资越多。当追加投资不再带来超过正常回报率的 收益时 ,增长阶段结束 ,公司进入成熟阶段 ,净投资 为 0 ,利润也开始以股息形式分配。在这一阶段“, 新 论”关于资本成本和股息税中性的观点重新适用。 根据“核心资本论”对于股息税效应的分析 ,股息税 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抑制新设立公司的发展。于是股 息税制的设计取决于经济体系的结构特点 ,对于成 熟公司为主导的经济体系 ,取消股息税不会带来公 司投资行为的显著改变 ,只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 无谓减少和现有股东的不合理收益。而对于以新公 司为主导的经济体系 ,则应取消股息双重课税 ,以避 免税收抑制公司的成长。不成熟或快速发展企业更 多地依靠发行新股份的“核心资本”,因此当对股息 双重征税时 ,将面临比较高的资本成本。只有成熟 企业才有足够多的利润来进行全部的边际投资 ,因 此 ,旧论更适用于新企业 ,而新论更适用于成熟企 业。 (四) 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方法的比较分析 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影响以及消 除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 ,国外许多学者对不同国家 经济性双重征税及其免除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Ju2 gurnath、Stewart 和 Brooks 比较分析了美国 1986 年税 改方案中的古典制与澳大利亚1987 年归集抵免制的 影响。他们在大量回归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与 Har2 berger(1962) 等人的论断一致 : (1) 澳大利亚采用的股 息归集制有效消除了传统税制导致的扭曲 ; (2) 与美 国 86 年税改方案相比 ,股息归集制可以更好地刺激 公司的资本投资 ; (3) 美国 86 年税改对公司投资的 影响很明显 ,因为企业出现了经营净亏损 ; (4) 个人 所得税税率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公司投资决策中都 起重要作用。Fullerton 和 Rogers(1993) 发现 ,实行公 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完全一体化 ,给每个人带来 的一生效率收益现值 ,可能超过 1 万美元。 Lindhe (2002) 以欧盟诸国尤其是瑞典的实践为 基础 ,在标准资本模型中分析了消除经济性双重征 税的基本方法 ———归集抵免制、分率制、股息扣除 制、瑞典 Annell 扣除制、修正的归集制。作者计算了 King - Fullerton 有效税率 ,即税收楔子占税前收益的 比例。在建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 :当 边际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保留利润时 ,归集制和分率 制都没有消除公司的双重征税。但是 ,如果边际投 资的资金来源于新发行股份时 ,两种方法都可以有 效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 Heady 和 Noord 在 OECD 税收研究报告 (OECD 2001) 中指出 ,在实行古典制时降低股息(和公司利 润) 的税率比归集抵免更好。因为 :首先 ,所得税一 体化可以提高封闭经济下公司融资选择的中性 ,但 是归集抵免却可能会扭曲跨国投资流动。除非一国 承认其他国家的归集抵免 ,否则就会对本国公司的 外国股东和外国公司的本国居民股东造成歧视 ,而 这需要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做支撑。其次 ,归 集抵免制往往给予名义上的税收抵免 ,只反映公司 的法定税率而不反映实际税率。归集制的准确实施 会发生大量的管理和遵从成本。古典制可以避免这 些复杂问题 ,因此透明度更高。第三 ,归集抵免增加 股票价值 ,会给现有股东带来意外之财 ,但却不会降 低公司股票资本的成本。因此许多国家不愿意采用 归集抵免 ,德国即是这样的典型 ,德国于 2001 年将公 司税率从 45 %降低到 25 % ,并在 2002 年取消归集抵 免 ,取而代之的是“减半计征”制度。 (五) 全球视角下的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资本跨国流动增加 ,许 多国家原来实行的只针对国内投资者和国内公司税 经济性双重征税消除的政策受到挑战。Mintz (2003) 指出“: 股息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 ,消 除了对公司所得的双重征税 ,因此既有效 ,又公平 , 从国内角度看确实是明智的政策。但是 ,当涉及到 跨国交易时 ,一体化制度的弱点就体现出来 ,因为没 有对居民的外国投资和非居民所有者实行完全一体 化 ,股息税减免很难有效实现纳税人的公平和效 率。”一些学者站在全球化角度分析经济性双重征税 问题。Boadway 和 Bruce (1992) 认为 ,在股东层次消除 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方法(即个人股息税收抵免) 在开 放经济中没有作用 ,因为个人层次的股息税收抵免 是典型的属地税 ,意味着外国边际股东没有包括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