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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三讲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 解决他们所共同面临的“单方囚犯困境”(one- side prisoner' s dilemma)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选择,也就因而型构出了不同的商业组织网络形式、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制度安排,并 导致了不同经济后果。 为了理清格 Greif是如何进行他的历史比较制度的博弈分析的,我们先列一下他所使用 的数学符号。在1994年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的长文中, Greif使用了下述数学符号: 代表商人( merchants,即业主经销商);A:代理( agents),且假定M<A;B:代理 收入的时间贴现率:φn:未受雇佣的代理在每个时期所获底线(其它收入)效用,并假定 φ≥0:w:商人找代理所付给代理的佣金;κ:假如商人不找代理自己独自经营所获收 益;r:假如商人雇佣代理所产生的“总合作剩余”。在上述条件下,假如代理是诚实的(不 欺诈),商人的收益为r-w。很显然,只有在r>k+中u时,商人和代理的互惠合作才 能得以进行。在上述定义下,假如代理欺诈了,商人的收益为0,而代理的收益必定为a> φ,因而这里α代表如代理欺诈商人所得的收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代理欺骗了商人,ν= a。给定上述假设条件,我们也可以直观地推断出,如果代理是个骗子(即C类型的博弈 者),商人宁肯自己经营,得收益κ。这意味着κ>r-a。 在上述社会博弈安排下,每个经销商根据与代理商的上期互惠合作博弈结果决定是否继 续其合作关系。然而,由于不同时期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就有一个经销商不管代理诚实与 否而被迫中断合作关系的可能。 Greif把这种可能定义为σ。给定上述博弈条件,假如重复 动态博奔的历史是所有博弈者共同知识,而商人一旦发现代理商有欺诈行为则有可能把他解 雇,而诚实的代理商则有可能被再雇佣。 Greif从而把诚实的代理商被再雇的概率定义为h, 把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被再雇的概率定义为h 给定上述博弈局势安排, Greif发现,假定B∈(0,1),h<1,经销商付给代理商 的最佳佣金为: w*=w(B,h,h,O,中n,a)>中 在这个最佳佣金公式中,函数w是B和h的增函数,而是h,,中n,a的减函数。从 这个最佳佣金函数来看,只有当被长久雇佣和不被雇佣的效用之差大于一个时期的欺诈行为 所获收益时,代理商才会诚实。因此,这个公式实际上意味着,确保代理商不欺诈的最底佣 金函数随决定诚实(即H类型)代理商的长期预期收益的因素增加而递减,而与决定不诚 实(即C类型)代理商的长期预期收益的因素的增加而增加 在这样一种社会博弈机制安排中,具有集体或社群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信念是如何在不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三讲 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 69 69 解决他们所共同面临的“单方囚犯困境”(one-side prisoner’s dilemma)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选择,也就因而型构出了不同的商业组织网络形式、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制度安排,并 导致了不同经济后果。 为了理清格 Greif 是如何进行他的历史比较制度的博弈分析的,我们先列一下他所使用 的数学符号。在 1994 年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的长文中,Greif 使用了下述数学符号: M:代表商人(merchants,即业主经销商);A:代理(agents),且假定 M < A ;β:代理 收入的时间贴现率;φu:未受雇佣的代理在每个时期所获底线(其它收入)效用,并假定 φu ≥0;w :商人找代理所付给代理的佣金;κ:假如商人不找代理自己独自经营所获收 益;r :假如商人雇佣代理所产生的“总合作剩余”。在上述条件下,假如代理是诚实的(不 欺诈),商人的收益为 r – w 。很显然,只有在 r >κ +φu 时,商人和代理的互惠合作才 能得以进行。在上述定义下,假如代理欺诈了,商人的收益为 0,而代理的收益必定为 α> φu ,因而这里α 代表如代理欺诈商人所得的收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代理欺骗了商人,w = α。给定上述假设条件,我们也可以直观地推断出,如果代理是个骗子(即 C 类型的博弈 者),商人宁肯自己经营,得收益κ。这意味着κ> r –α。 在上述社会博弈安排下,每个经销商根据与代理商的上期互惠合作博弈结果决定是否继 续其合作关系。然而,由于不同时期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就有一个经销商不管代理诚实与 否而被迫中断合作关系的可能。Greif 把这种可能定义为σ。给定上述博弈条件,假如重复 动态博弈的历史是所有博弈者共同知识,而商人一旦发现代理商有欺诈行为则有可能把他解 雇,而诚实的代理商则有可能被再雇佣。Greif 从而把诚实的代理商被再雇的概率定义为 hh , 把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被再雇的概率定义为 hc 。 给定上述博弈局势安排,Greif 发现,假定 β∈(0,1),hc < 1 ,经销商付给代理商 的最佳佣金为: w* = w (β, hh , hc ,σ,φu ,α) >φu 在这个最佳佣金公式中,函数 w 是β 和 hh 的增函数,而是 hc ,σ,φu ,α的减函数。从 这个最佳佣金函数来看,只有当被长久雇佣和不被雇佣的效用之差大于一个时期的欺诈行为 所获收益时,代理商才会诚实。因此,这个公式实际上意味着,确保代理商不欺诈的最底佣 金函数随决定诚实(即 H 类型)代理商的长期预期收益的因素增加而递减,而与决定不诚 实(即 C 类型)代理商的长期预期收益的因素的增加而增加。 在这样一种社会博弈机制安排中,具有集体或社群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信念是如何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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