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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三讲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 同社群中这种业主——代理( principal- agent)之间的博弈策略选择中昭显出来的呢?依据 上式的直观推理可以发现,在有个人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经销商会随机地在过去诚实或 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之间进行选择(即不考虑代理商的人品如何),这意味着h=h>0。相 反,在有集体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商人就只雇佣那些过去从来没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 这意味着h>0,h=0。照此推理,在主要信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社群内部人们的博弈均衡 中,由于一个过去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被再雇佣的概率要比诚实的代理商被再雇佣的概率要 小,这就要求在讲诚信的有集体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佣金要更高,才能保持代理商诚实。 相反,在个人主义文化群体内部人们博弈策略的均衡中,由于一个代理商的佣金并不取决 于个人过去的历史,因而没有经销商花费一定的代价来获取过去代理商是否有欺诈行为和谁 是诚信的人的信息。在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群体的策略均衡中,由于最优佣金是一个代理的 过去历史的函数,这些有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商人要花费一定的代价来获取过去互惠合 作博弈中每个代理商是诚信的还是有欺诈行为的信息。单从这一点来看,在集体或社群主义 的社会中需要有一笔较高的交易费用存在。另外,在有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商业体系中, 商人们一旦发现某代理商有欺诈行为,他们会互相通报,从而衍生出一种集体惩戒机制。由 于这一机制的存在,如果一个代理商欺诈了一个商人,其他商人也不再会雇佣他。这其中的 信息获得、交流以及集体惩戒机制的维系,均需要一定的交易费用 然而,上述理论推理只是模型化了在假定经销商就是经销商,代理商就只是代理商的情 况下的社会机制过程。在经销商既是让他人经销自己的商品的业主,又是经销他人商品的代 理的情况下,整个逻辑推理就要发生变化。如果一个经销商也是其他经销商的代理商,他本 人的资产就变成了一种经销代理保证金(bond)。从理论上来看,这个保证金就会降低他在 作别人的代理商所获最优佣金的水平。因为,在一个个人过去行为成为大家的共同知识即信 息公开的集体或社群主义的商业体系中,由于集体惩戒机制的存在,一个自己有欺诈行为的 经销商不但不可能再被其他经销商雇佣为代理商,而且也很难再雇佣其他代理商,从而也自 然减少他的资本的未来收益。这实际上意味着一个既是经销商又是代理商的人如果有欺诈行 为,他要比一个只是纯代理商要付出另外的代价 在集体或社群主义商业文化和个人主义商业文化中不同的博弈弈局和博弈机制安排,会 导致如下几个社会后果 第一,由于在集体主义商业文化中雇佣其他经销商作代理商的佣金比雇佣一个没有任何 资产的纯代理商要低,每一个经销商更乐意请其他经销商作代理商。这将导致一个水平的 ( horizontal)社会结构。在个人主义商业文化内部的博弈均衡中,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形。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三讲 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 70 70 同社群中这种业主——代理(principal-agent)之间的博弈策略选择中昭显出来的呢?依据 上式的直观推理可以发现,在有个人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经销商会随机地在过去诚实或 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之间进行选择(即不考虑代理商的人品如何),这意味着 hh = hc >0。相 反,在有集体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商人就只雇佣那些过去从来没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 这意味着 hh > 0, hc = 0。照此推理,在主要信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社群内部人们的博弈均衡 中,由于一个过去有欺诈行为的代理商被再雇佣的概率要比诚实的代理商被再雇佣的概率要 小,这就要求在讲诚信的有集体主义文化信念的社群中,佣金要更高,才能保持代理商诚实。 相反, 在个人主义文化群体内部人们博弈策略的均衡中,由于一个代理商的佣金并不取决 于个人过去的历史,因而没有经销商花费一定的代价来获取过去代理商是否有欺诈行为和谁 是诚信的人的信息。在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群体的策略均衡中,由于最优佣金是一个代理的 过去历史的函数,这些有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商人要花费一定的代价来获取过去互惠合 作博弈中每个代理商是诚信的还是有欺诈行为的信息。单从这一点来看,在集体或社群主义 的社会中需要有一笔较高的交易费用存在。另外,在有集体或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商业体系中, 商人们一旦发现某代理商有欺诈行为,他们会互相通报,从而衍生出一种集体惩戒机制。由 于这一机制的存在,如果一个代理商欺诈了一个商人,其他商人也不再会雇佣他。这其中的 信息获得、交流以及集体惩戒机制的维系,均需要一定的交易费用。 然而,上述理论推理只是模型化了在假定经销商就是经销商,代理商就只是代理商的情 况下的社会机制过程。在经销商既是让他人经销自己的商品的业主,又是经销他人商品的代 理的情况下,整个逻辑推理就要发生变化。如果一个经销商也是其他经销商的代理商,他本 人的资产就变成了一种经销代理保证金(bond)。从理论上来看,这个保证金就会降低他在 作别人的代理商所获最优佣金的水平。因为,在一个个人过去行为成为大家的共同知识即信 息公开的集体或社群主义的商业体系中,由于集体惩戒机制的存在,一个自己有欺诈行为的 经销商不但不可能再被其他经销商雇佣为代理商,而且也很难再雇佣其他代理商,从而也自 然减少他的资本的未来收益。这实际上意味着一个既是经销商又是代理商的人如果有欺诈行 为,他要比一个只是纯代理商要付出另外的代价。 在集体或社群主义商业文化和个人主义商业文化中不同的博弈弈局和博弈机制安排,会 导致如下几个社会后果: 第一,由于在集体主义商业文化中雇佣其他经销商作代理商的佣金比雇佣一个没有任何 资产的纯代理商要低,每一个经销商更乐意请其他经销商作代理商。这将导致一个水平的 (horizontal)社会结构。在个人主义商业文化内部的博弈均衡中,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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