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刑法学分论教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第6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 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构成本罪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外,《解释》同 时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材罪定罪处罚。”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6条的规定,所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 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危害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即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必须发生了 人身伤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恶果,才能构成 (五)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根据《刑法》第147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销售 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效用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替代合格产品,使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即以 假充真:二是行为人非法销售失去效用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三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质的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本罪,必须发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 (六)《刑法》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节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检査,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 出口或依法应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一直是 《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走私活动屡打不止,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 发展,而且助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侵害党、国家、军队的肌体,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2000年10月8日,最髙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髙人民法院法释[2000]30号)。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151)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武器、弹药或者核材料 的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的海关法规,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 主要内容包括:(1)对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准许、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制度;(2)对进出口的 非贸易性物品,根据该物品的种类、特点,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的制度;(3)对进出口的 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武器、弹药或者核材料进刑法学分论教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第 6 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 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构成本罪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外,《解释》同 时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材罪定罪处罚。” (四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 146 条的规定,所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 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危害人 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即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必须发生了 人身伤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恶果,才能构成。 (五 )生产、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 子罪 根据《刑法》第 147 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销售 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效用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替代合格产品,使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即以 假充真;二是行为人非法销售失去效用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三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质的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本罪,必须发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 (六 ) 《刑法》第 148 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节 走 私 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 出口或依法应缴纳关税而偷逃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一直是 《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走私活动屡打不止,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 发展,而且助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侵害党、国家、军队的肌体,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2000 年 10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 释[ 200 0]30 号)。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151)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武器、弹药或者核材料 的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的海关法规,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 主要内容包括:(1)对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准许、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制度;(2)对进出口的 非贸易性物品,根据该物品的种类、特点,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的制度;(3)对进出口的 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武器、弹药或者核材料进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