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国或者德国的风险社会学认识到 在这点上,简要地描述一些风险社会危险的核心概念并总结福利国家的辩论是非常中肯 的。这些概念包括:有组织的不负责、定义的关系、危险的社会爆炸。对我来说,这些概念 把这些辩论结合起来,即为什么有必要不仅根据缺乏风险和权力制度尺度的“风险文化 ( Scott lash,1999)来谈论,而且理论化风险社会,将其文化焦点落在当代全球化工业社 会的制度基础上。 “有组织的不负责”概念帮助解释现代社会的制度如何和为何不得已地承认灾难现实并 同时否认其存在,隐藏其起因并排除补偿或者控制。换一种说法,风险社会以越来越多环境 退化的悖论为特征一—感觉到并且可能的——伴随着环境法规的扩张。然而同时,看来没有 个人或者公共机构被认为特别对任何事负责任。这是如何发生的?对我来说,解释这种事件 情形的关键在于存在于风险社会的错配。这种错配存在于风险社会中,在由最近的工业制度 产生的危险或制造不确定的特征和盛行的定义的关系之间,这些定义在它们建构时显得陈 旧,并从一个初期的不同质的时代获得满足 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想象定义的关系类似于卡尔马克思的生产关系。风险社会定义 的关系包括特定的规则,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身份建构和风险评估的制度和能力。它们是法 律的、认识论的和文化的权力矩阵,风险政治在其中被引导。我关注的定义的关系可以通过 四串问题(参见Beck,196)被确认 1.谁来定义和决定产品的有害、危险和风险?责任在哪儿一一在于那些造成风险的 人,那些从风险中受益的人,那些被风险潜在地影响的人还是公共机构? 2.关于原因、尺度、行动者等等涉及到何种知识或者非知识?证明和“证据”提交给 谁? 3.在一个有关环境风险的知识必然被质疑且或然的世界中,什么被认为是充分的证 据? 4.谁来对受折磨的人做出赔偿的决定?由什么来构成未来损害限度控制和规则的合 适形式? 和这每一个问题相关,风险社会如今陷于词汇的困境,这个词汇不仅特别不适合现代灾 难,也非常不适合由制造不安全构成的挑战。结果,我们面对似是而非,就在威胁和危险看 来变得更加危险和更加明显时,它们变得愈加难以接近通过科学的法律和政治手段建立证 据、归属和补偿的努力。 当然,有一个关于风险社会政治主题的身份的问题。尽管我在这个主题上讨论广泛 然而评论家无法理解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要他们从启蒙思想的二元框架里面阅读我的原 文:坚持没有人和所有人都是这个主题。因此这个回答迷失了这点不会使我们惊讶。但是就 这一点还有更多,我这里的辩论接近 Bruno latour的类似对象理论。在我的著作中,危险是 类似主题,其活跃表演的品质由风险社会的制度矛盾产生。而且,风险社会不是关于“反乌 托邦的警告”。我用危险的社会爆炸暗喻来解释风险(定义)冲突的政治化效果。我探究虚 拟,大规模危险的“实现”( van loon,1999),风险和制造的不确定性如何引起文化和政治 变迁的动力,这些变迁削弱了国家的官僚政治,挑战了科学的统治地位并重新画出当代政治 的边界和战斗线。因此危险,被理解为社会建构和产生的“类似主题”,是一个强有力的、 无法控制的“演员”,它使得国家制度丧失合法性并动摇,特别在污染控制的责任方面和通 常在公共安全方面 危险本身迅速消灭了制度精英和专家控制它们的努力。“风险评估的官僚主义”当然有 否认的陈腐的例行公事。利用影响和知识间的差距,数据可以被隐藏、否认并扭曲。相反的 辩论可以被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允许的接受水平可以被提高。人的错误而不是系统风险可以国或者德国的风险社会学认识到。 在这点上,简要地描述一些风险社会危险的核心概念并总结福利国家的辩论是非常中肯 的。这些概念包括:有组织的不负责、定义的关系、危险的社会爆炸。对我来说,这些概念 把这些辩论结合起来,即为什么有必要不仅根据缺乏风险和权力制度尺度的“风险文化” (Scott Lash,1999)来谈论,而且理论化风险社会,将其文化焦点落在当代全球化工业社 会的制度基础上。 “有组织的不负责”概念帮助解释现代社会的制度如何和为何不得已地承认灾难现实并 同时否认其存在,隐藏其起因并排除补偿或者控制。换一种说法,风险社会以越来越多环境 退化的悖论为特征——感觉到并且可能的——伴随着环境法规的扩张。然而同时,看来没有 个人或者公共机构被认为特别对任何事负责任。这是如何发生的?对我来说,解释这种事件 情形的关键在于存在于风险社会的错配。这种错配存在于风险社会中,在由最近的工业制度 产生的危险或制造不确定的特征和盛行的定义的关系之间,这些定义在它们建构时显得陈 旧,并从一个初期的不同质的时代获得满足。 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想象定义的关系类似于卡尔.马克思的生产关系。风险社会定义 的关系包括特定的规则,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身份建构和风险评估的制度和能力。它们是法 律的、认识论的和文化的权力矩阵,风险政治在其中被引导。我关注的定义的关系可以通过 四串问题(参见 Beck,1996)被确认: 1. 谁来定义和决定产品的有害、危险和风险?责任在哪儿——在于那些造成风险的 人,那些从风险中受益的人,那些被风险潜在地影响的人还是公共机构? 2. 关于原因、尺度、行动者等等涉及到何种知识或者非知识?证明和“证据”提交给 谁? 3. 在一个有关环境风险的知识必然被质疑且或然的世界中,什么被认为是充分的证 据? 4. 谁来对受折磨的人做出赔偿的决定?由什么来构成未来损害限度控制和规则的合 适形式? 和这每一个问题相关,风险社会如今陷于词汇的困境,这个词汇不仅特别不适合现代灾 难,也非常不适合由制造不安全构成的挑战。结果,我们面对似是而非,就在威胁和危险看 来变得更加危险和更加明显时,它们变得愈加难以接近通过科学的法律和政治手段建立证 据、归属和补偿的努力。 当然,有一个关于风险社会政治主题的身份的问题。尽管我在这个主题上讨论广泛, 然而评论家无法理解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要他们从启蒙思想的二元框架里面阅读我的原 文:坚持没有人和所有人都是这个主题。因此这个回答迷失了这点不会使我们惊讶。但是就 这一点还有更多,我这里的辩论接近 Bruno Latour 的类似对象理论。在我的著作中,危险是 类似主题,其活跃表演的品质由风险社会的制度矛盾产生。而且,风险社会不是关于“反乌 托邦的警告”。我用危险的社会爆炸暗喻来解释风险(定义)冲突的政治化效果。我探究虚 拟,大规模危险的“实现”(van Loon,1999),风险和制造的不确定性如何引起文化和政治 变迁的动力,这些变迁削弱了国家的官僚政治,挑战了科学的统治地位并重新画出当代政治 的边界和战斗线。因此危险,被理解为社会建构和产生的“类似主题”,是一个强有力的、 无法控制的“演员”,它使得国家制度丧失合法性并动摇,特别在污染控制的责任方面和通 常在公共安全方面。 危险本身迅速消灭了制度精英和专家控制它们的努力。“风险评估的官僚主义”当然有 否认的陈腐的例行公事。利用影响和知识间的差距,数据可以被隐藏、否认并扭曲。相反的 辩论可以被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允许的接受水平可以被提高。人的错误而不是系统风险可以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