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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5 垂酿出查士」尼皇帝组织编撰的集人成作品外,还通过基督教教 会和神职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得以延续。后者使“法律科学“的传 统与西方历史」另一项重要的传统一基督教传统融为一体。在 中世纪的教会大学中,法学和神学成为最重要的两种学科,它们都 以注解和阐释经典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只不过法学所而对的经 典是罗马法论著,而神学的经典则是《圣经》。这种研究方法的系 统性特征使法学继续保持着“科学"的地位。而且,这种以揣示“意 义”"(eaning)为主要目的的方法经过人文学者的不断发展,最终 发液成为一种系统的方法学,即关于“解释”(interprelation)的科学 近代所有关于人类自身的科学(sciences of man)都是在这种方法学 的基础上建构和发展起来的。 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在西方人的社会生 活中,以及法学在西方人的知识体系中所占据的核心位置,精上和 市记阶层都竭尽全力争取在法学领域中的话语华断权。罗马法继 续成为法学研究活动的主要源泉,不过,人们以“回到古罗号时代 的罗马法”为旗号为它赋予了新的、世俗的含义。问时,各民族国 家也都致力于发掘和整理本民族的为惯法,以罗马法为蓝本对它 们进行形式化和系统化的加工。出于民族国家立法活动的需要, 法学发展成为·种“百科全书”式的学问,人们致力于探讨法律与 气候、地理环境、民族特性等等之间的关系,并对古往今来各个国 家的法律制度进行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到18世纪为止,法学已 经城为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学科。与此同时,法学 教育和法律职业得到高度的发展,法律戒为国家统治和管理社会 的首要工其。 自然科学和相应的工业技术的发展彻底歧变了人类的生活。 在9世纪,西方知识界开始对“思辨性的”(speculative)学术传统进 行批判,人们试图把白然科学的研究力法移植到对人和社会的研 究之中,进而像控制自然那样规划和控制人类社会。经济学和统 5法律的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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