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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的司法性主要表现为官方的侦查行为必须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并 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但绝不因此而否认侦查行为本身还应当受到诉讼内或诉讼外 的事后审查。”0预审法官对案件的侦查是根据追诉要求进行的,但在预审中,预审 法官的侦査行为却不具有追诉性,预审法官并不盲目地支持提出追诉一方的要求,而 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收集不利于受审查人的证据,而且收集有利于受审查 人的证据,以彻底査清案件事实真相。所以,在预审过程中,预审法官虽然行使侦査 职权,但他并不是犯罪控诉人,并非与控方站在同一条“战壕”,而是居于中立地位, 客观地收集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法国的初级预审是起诉审查程序,具有司法裁判性 从法国刑事司法的体系看,法国初级预审中的预审法官具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 其进行的部分预审行为具有司法裁判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之前、侦查过程中和侦查结 束时都可能开展司法裁判工作。因此可以说,法国的预审法官是集侦查与司法裁判大 权于一身的司法官员,被拿破仑称为“是其辖区内最有权力的人物”5。关于预审 法官在侦査程序中有权作出开始进行侦査、拒绝进行侦査、不予起诉裁定等司法裁判 行为,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展开论述。对初级预审的司法裁判性,笔者想重点探讨 其起诉审查功能。 前文已述,我国学者通常认为法国的初级预审是典型的侦查程序,而第二级预审 是起诉审查审。我国学者这一观点的言外之意是法国的初级预审没有起诉审查的功 能。但笔者认为,法国的初级预审不仅具有侦査功能,而且也具有起诉审査功能。我 国学者认为,起诉审查功能是指对检控方提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 审判的功能,实际上是对检察官审查后作出的起诉决定进行再审查的一道把关机制 。从这一话语平台出发,我们来衡量法国的起诉、预审过程,就会发现,法国的初 级预审具有起诉审查功能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预审的案件,共和国检察官必须提出公诉 意见书,要求预审法官开始预审。共和国检察官提起公诉,是建立在司法警察、共和 国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侦査后获得的证据材料一一当然,对于现行犯罪案件,如果 预审法官直接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则也包括预审法官侦查后获取的材料一一的基础 上的,也即共和国检察官必须先对这些材料进行追诉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后,才能提 起公诉,要求开始预审。预审法官接到共和国检察官的公诉意见书后,即对案件能否 提交审判法庭审判进行审查。为保证起诉审查的效果,预审法官有权对案件开展侦查 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以利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经预审后,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 预审法官即作出向相关法庭移送案件的裁定;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作出不予起诉 裁定。由此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预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侦查只是为 了完成起诉审查的任务,因此可以说,侦查只不过是为预审法官审查起诉服务的一种 手段。 在2000年6月15日法国颁布第2000-516号“关于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6 “侦查程序的司法性主要表现为官方的侦查行为必须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并 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但绝不因此而否认侦查行为本身还应当受到诉讼内或诉讼外 的事后审查。”[10]预审法官对案件的侦查是根据追诉要求进行的,但在预审中,预审 法官的侦查行为却不具有追诉性,预审法官并不盲目地支持提出追诉一方的要求,而 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收集不利于受审查人的证据,而且收集有利于受审查 人的证据,以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所以,在预审过程中,预审法官虽然行使侦查 职权,但他并不是犯罪控诉人,并非与控方站在同一条“战壕”,而是居于中立地位, 客观地收集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法国的初级预审是起诉审查程序,具有司法裁判性 从法国刑事司法的体系看,法国初级预审中的预审法官具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 其进行的部分预审行为具有司法裁判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之前、侦查过程中和侦查结 束时都可能开展司法裁判工作。因此可以说,法国的预审法官是集侦查与司法裁判大 权于一身的司法官员,被拿破仑称为“是其辖区内最有权力的人物”[5]585。关于预审 法官在侦查程序中有权作出开始进行侦查、拒绝进行侦查、不予起诉裁定等司法裁判 行为,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展开论述。对初级预审的司法裁判性,笔者想重点探讨 其起诉审查功能。 前文已述,我国学者通常认为法国的初级预审是典型的侦查程序,而第二级预审 是起诉审查审。我国学者这一观点的言外之意是法国的初级预审没有起诉审查的功 能。但笔者认为,法国的初级预审不仅具有侦查功能,而且也具有起诉审查功能。我 国学者认为,起诉审查功能是指对检控方提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 审判的功能,实际上是对检察官审查后作出的起诉决定进行再审查的一道把关机制[7] 44。从这一话语平台出发,我们来衡量法国的起诉、预审过程,就会发现,法国的初 级预审具有起诉审查功能。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预审的案件,共和国检察官必须提出公诉 意见书,要求预审法官开始预审。共和国检察官提起公诉,是建立在司法警察、共和 国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侦查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当然,对于现行犯罪案件,如果 预审法官直接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则也包括预审法官侦查后获取的材料——的基础 上的,也即共和国检察官必须先对这些材料进行追诉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后,才能提 起公诉,要求开始预审。预审法官接到共和国检察官的公诉意见书后,即对案件能否 提交审判法庭审判进行审查。为保证起诉审查的效果,预审法官有权对案件开展侦查, 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以利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经预审后,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 预审法官即作出向相关法庭移送案件的裁定;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作出不予起诉 裁定。由此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预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侦查只是为 了完成起诉审查的任务,因此可以说,侦查只不过是为预审法官审查起诉服务的一种 手段。 在 2000 年 6 月 15 日法国颁布第 2000—516 号“关于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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